《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1、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2、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会员50个以上,混合会员50个以上;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行业性社团的筹备成立,应先将有效材料报市行业办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审批程序(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兼任行业社团领导); 9、外地商会还须由驻榕办出具同意的批文; 10、副处以上兼任社团领导的,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批;
11、一人不能同时兼任两个社团的法人代表。
请问:某人同时是盐亭嫘开会会长,也是摄影家协会主席,算不算违规? 第11条。 一个人不能同时兼任两个社团的法人代表。 如果说盐亭县嫘祖文化开发会是“国家机构”而非社团的话,那么我们再学下面的文件: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分支机构和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秘书长以上职务,下同)。 《通知》指出,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要严格把关,确需兼职的,兼职干部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更不得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通知》还称,将要进行一次检查清理。
特殊情况须先报批再兼职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分支机构和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秘书长以上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与本职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再依有关社会团体章程办理兼职手续,不允许先兼职后报批。社会团体换届时确需继续兼职的,应重新按程序进行审批。 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要严格把关。确需由副局级以上干部兼职的社会团体,必须是在行业、地区中起较好作用、有一定影响并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兼职干部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领导干部不得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人。 以上规定适用于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现仍需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不含离退休干部)不得兼任基金会的领导职务。 兼任职务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通知》称,要规范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审批程序。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应由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事先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或审核。其中,审批市直机关单位局级干部兼职前,应征求分管市领导的意见;中管、省管干部的兼职,按程序经市委研究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呈报单位应对干部拟兼职的理由、已兼职的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领导干部本人签署同意兼职的书面材料、社会团体章程、登记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干部任职审批表》。 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达到离退休年龄时,其离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办理。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的名誉职务和其他职务(如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等),事先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将对目前兼职领导进行清查 《通知》指出,对领导干部目前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要抓紧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具体程序是: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情况进行自查,征求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的意见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严格依本通知规定,研究提出确需继续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和应辞(免)去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名单,于今年12月26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其中,应辞(免)去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于2006年1月底前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社会团体按社会团体章程办理辞(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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