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德卫办发[2014]116号
德昌县卫生局
关于考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卫生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级党政群、事业单位担任非领导职务实行公开考调的办法》(德组发[2008]18号)精神,为形成有效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经卫生局党组研究并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从我县乡(镇)卫生院(德州镇中心卫生院除外)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考调10名医务人员到德昌县人民医院、德昌县中医院、德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昌县妇幼保健院、德昌县德州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名额及开考比例
(一)德昌县人民医院1名、德昌县中医院1名、德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德昌县妇幼保健院3名、德昌县德州镇中心卫生院2名。
(二)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考调计划。
三、考调对象、范围
(一)考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等详见《德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需经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方可报名。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3周年,即2011年12月22日前在德昌县乡(镇)卫生院参加工作。
(三)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卫生工作2012年、2013年两年连续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卫生院的所有人员不能参加考调(计算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时2012年在某一单位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计算为本单位本年度工作人员、计算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时2013年在某一单位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计算为本单位本年度工作人员)。
四、考调人员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坚持考调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具有考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备考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立案调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报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12月22日至24日在德昌县卫生局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手续。
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书、有加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2寸免冠半身近照2张。
(三)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时间。
2014年12月29日至30日凭有效身份证到县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随时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电话变化或不畅通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试科目和分值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根据笔试折合后成绩加上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七、加分
(一)现任院长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二)现任副院长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三)具有相对应专业中级任职资格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计算,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只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未在报名时提交相关加分证明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
八、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的公布
报考者的成绩在德昌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7日内申请查分。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公告通知。
九、公示
按报考者最后总成绩=笔试折合后成绩+加分+面试折合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公示(同一岗位拟调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调入名单)。名单在德昌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调入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调入资格后出现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办理调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二)凡参加考调者,考取后自愿放弃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职级,按考取后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有空缺岗位时重新核定岗位等级;如本单位无空缺岗位时需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确定岗位等级。聘用后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考调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考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监督实施。
联系电话:德昌县卫生局5282158 。
监督电话:德昌县监察局 5202859、德昌县人社局5202717。
附件1:德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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