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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伤人事件频发折射出政府的“懒政、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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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总是习惯于好了伤疤忘了疼,“恶狗伤人事件”总被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如果真一不小心在我们自己身上发生,我们总会自认倒霉,自掏腰包打个狂犬疫苗。
    可是,很多时候,“恶犬伤人”背后会成为一个家庭的悲剧,总会时不时刺激着我们本已麻木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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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还有多少人记得?是不是已经从很多人记忆中慢慢褪去了。那我们就再一起回顾一下:1月24日13时许,顺庆区华凤街道办赵壁沟村四组6岁的小女孩蒲思怡,在山上玩耍时被当地一家养鸡场饲养的恶狗疯狂撕咬,被咬得血肉模糊、骨头断裂。目前,蒲思怡的左腿被截肢。
这不是孤立的个案,就此事件发生的半年前,阆中市双龙镇双龙场村4组村民邓大义被自家犬咬伤后,未及时处理、注射狂犬疫苗和抗毒血清,7月19日出现怕风、精神亢奋、烦躁等症状,被转入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治疗,后因医治无效死亡。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看看最近的一次事件,成都母亲为护子被恶狗撕咬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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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成都商报的报道,成都某公园内一只无人看管的恶狗,突然扑向走在张丹前面的儿子。她瞬间将儿子搂入怀中,自己却被恶狗撕咬5分钟。医生说,母亲周身有19个伤口,腿上的肉已被咬去不少,娃娃则毫发无伤。
    在这不幸的背后,是万幸。如果当时母亲不在场,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不需要在举例了,我们每一次走出家门,就面临着这样的风险:小区、街道、公园、广场到处都充斥着爱狗人士牵着、抱着、甚至散放着的各种犬只,其中不乏中大型犬、烈性犬。
   在这类事件背后,既有爱狗人士的功劳,更有政府“懒政、惰政”之责。爱狗人士可以长途跋涉、耗费巨资阻止“人伤狗”,却从不愿对自己的“狗伤人”负起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我们政府,每当出现这种时间后,除了简单粗暴的突击性“打狗”,更别无他法,比“懒政、惰政”更可怕的是对生命的漠视、尊重。打狗,本身就是摧残生命,而打狗并没有减少“恶狗伤人事件频发”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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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刚刚的图片,3公里内犬只扑杀,简单粗暴)
    3月10日,某爱狗人士多次发帖对“城管打狗”公然发布危险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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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此,本人还专门对此向市公安局进行举报,当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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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在本帖讨论范围之类。然而,以上种种充分表明我们政府的“懒政、惰政”行为,我以“南充、犬只管理”为关键字,只搜索到以下内容:《南充市人民政府4号令》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元以下罚款:(二)在城区内饲养家畜、犬只(经批准的警犬、军犬、科研犬、演艺犬、观赏犬除外)、敞放家禽以及在公共场所敞放、遛逗观赏犬的。
      请问:这样短短一行文字,对犬只管理、市民安全有什么保障?是不是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犬只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所有犬只必须登记、检疫、免疫。
     二、分类管理:把犬只分为小型犬、中型犬、大型犬(包括烈性犬)。其中:小型犬可以在栓绳的前提下进行户外活动,中型犬出栓绳外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口罩方能进行户外活动,大型犬(烈性犬)只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圈养不准进行户外活动。
      三、收取安全保证金:小型犬1000元,中型犬5000元,大型犬10000元以上,安全保证金用于犬只伤人事件的部分赔偿,不予退还。
     四、全民监督:凡是不按要求进行饲养的犬只,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市民因举报有功可以奖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金。

      以上建议,只是一个初探,而一个行之有效的《犬只管理办法》,我想应该具备以下要素:1、政府承担自己应有职责;2、犬只饲养人员承担应有职责和应尽义务;3、形成有效的全民监督机制;4、严格控管大型犬(烈性犬)。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自动分页了 我X。。。

发表于 2015-5-1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能怪政府吧  这要怪只能怪样犬主人撒,大型犬应该栓养,

发表于 2015-5-1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起来好累!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天眼 发表于 2015-5-12 16:46
这不能怪政府吧  这要怪只能怪样犬主人撒,大型犬应该栓养,

利己主义才是人性,没有外部约束,只靠自我约束,你认为约束得了么?

发表于 2015-5-1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5-5-12 16:24
这个不在本帖讨论范围之类。然而,以上种种充分表明我们政府的“懒政、惰政”行为,我以“南充、犬 ...

楼主这个建议很好!
其他的带狗到不能等级的公共场合,主人可具备相关的资格证明,有点像驾照的准入方式

发表于 2015-5-1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讨厌那些不可一世在公园等公共场所遛狗的人了,看见其狗吠逐他人还洋洋得意,幺儿宝贝的叫个不停。

发表于 2015-5-12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对,养宠物是个人的自由,不管你喜欢养什么,只要不是国家法规规定不能私自饲养的品种,就行,但有个前提,养宠物,一定要尽到管理的义务,如果宠物伤了人,饲养者是要承担责任的。对城区内的宠物犬进行严管是绝对必要的,对流浪狗,应该定期抓捕,建立收容所,欢迎市民领养,对不适合家庭饲养的流浪狗,安乐死也是有必要的。爱狗人士可以自己去爱狗,但无权干涉别人吃狗肉的权力,象那些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的行为,其实是侵权。
发表于 2015-5-12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完全怪政府,主要是狗主人的责任。

发表于 2015-5-1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放养的狗应该一律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2 17:56
许多养狗人,素质真是低!

发表于 2015-5-12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型犬南充不管,不管就算了狗主人还不得栓,多泥煤的日洋闲庭信步生态公园、自家小区走起遛狗,狗见人就“汪”活像她儿样,狗日没教好总有一天粗大事!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newbefire 发表于 2015-5-12 17:57
大型犬南充不管,不管就算了狗主人还不得栓,多泥煤的日洋闲庭信步生态公园、自家小区走起遛狗,狗见人就“ ...

这个最特么NB,很多大型犬,在小区里、公园里溜达,尼玛这是要人命的节奏。。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笔架山下忆旧 发表于 2015-5-12 17:31
不能完全怪政府,主要是狗主人的责任。

政府管理缺位,没有约束、没有责任,狗主人自然会毫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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