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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接上级通知,原定于2015年6月30日截止的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期限顺延至2015年7月31日。凡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到我市设立的便民登记点或都江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都江堰市《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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