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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新闻] 营山车祸,身边事(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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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在7月4号中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酒驾肇事者(邓超兵电话18784289222)不愿意出钱让伤者治病,在医院里没钱就没有药下,现在伤口发炎了,两个伤者(盈大兴,李映琼,电话18113903748)一个伤头:肩,很严重。一个头伤,脚要残废。家里还有两个八十几岁的老年人。一个老年人还有老年痴呆症。因为肇事者是黑社会的人,交通局都被收买了(下面图就是出现场的两个交警,出了事故当天没有来调查,过了五天才来调查)两个老人家去营山县委员会都没人理他们,请大家帮帮忙。转发一下传播正能量,让更多人知道这样没天理的事,帮帮他们一家。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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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营山县车祸,身边事,朋友帮帮顶起传播正能量”的回复


      2015年7月11日,网友在营山县麻辣社区发帖《营山县车祸,身边事,朋友帮帮顶起传播正能量》,现在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发经过:2015年7月4日13点30分左右,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110”指令称:在营山县三星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到报案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三星路,发现三星路并没有报案人所说的交通事故,后在一骑三轮车的带领下,赶到真正事发现现场营山县朝阳街(农民一街一十字路口,易厨不锈钢门市外),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因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现场,现场勘察完后,民警又立即赶到现场人民医院七楼对盈大兴伤者进行了登记,其妻李映琼伤情较重,当时在九楼手术室进行手术,无法进行询问。事发一个小时后,另一名当事人来到事故中队办公室称当时离开事发现场的原因是因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伤,事发后已委托自己的朋友到县人民医院处理此事,自己由于受伤到一门诊去输液去了。事故中队民警及时对事故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经查:2015年7月4日13时30分左右,盈大兴驾驶安装有雨伞的川RH01154 电动二轮车搭乘其妻子李映琼从营山县城复兴桥出发,途经中医院、三星锦城,当车行驶至营山朝阳街(农民一街易厨不锈钢门市外)十字路口时,与邓超兵驾驶的一辆牌照号为川REP100相撞,致盈大兴、李映琼、邓超兵三人受伤。

   二、事故处置情况:1、及时开展调查: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勘查完后立即赶赴县人民医院了解伤者情况。由于当事人李映琼受伤进行手术无法陈述事发经过,交警在法定期限内,于7月8日、9日对双方当事人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询问。2、落实善后措施:积极协调小轿车驾驶员,对伤者进行治疗。事发后,交警督促川REP100驾驶员邓超兵支付抢救费用。目前,邓超兵已支付医疗费15000元,同时让小轿车驾驶员申请保险公司在其车辆交强险中先行支付抢救费10000元,已到账。盈大兴亲属支付了500元医疗费。3、政府高度重视。事发后,盈大兴家属不是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处理交通事故,而是多次让其80多岁的两个老人带着被子睡到县委大楼进行上访。县委领导及时当时组织当地党委政府、信访、交警、县人民医院进行研究,把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放在首位,把事故依法办理放在重中之重。目前,伤者正在积极治疗,交通事故正按程序规定依法办理之中。

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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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0:40
一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0:42
大家帮帮忙吧!没良心的司机应该负起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0:59
顶起,人民警察为人民,而营山警察这几爷子究竟看囊个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3:05
尼玛要不要这么黑呀,黑社会很牛×吗

发表于 2015-7-11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o:o:o这么严重的伤,没人管????

发表于 2015-7-11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还有天理  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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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救人要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7:11
看到吓人得很,医治要紧。
发表于 2015-7-11 07: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8:10
不要先在舆论上定责任,,相信警察会按程序处理的。

发表于 2015-7-1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一般是出现场,然后叫你协商解决!

发表于 2015-7-11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问熟悉交警工作的朋友,你就知道究竟是咋回事了!
主动为人民服务吗?

发表于 2015-7-1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应先救伤者,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5-7-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车子撞人肯定要提责的,高速除外,为什么没人处理,为什么没交警及时处理,还有撞人都撞人后有没逃跑?

发表于 2015-7-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救人要紧

发表于 2015-7-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15-7-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能为力只有帮顶

发表于 2015-7-1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严重的伤哟
发表于 2015-7-11 0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治伤救人第一重要!见过不少二货,开个车洋昏了,出了事就耍赖皮,巴不得你给他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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