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今天我和我父亲一起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我们的是法院信访室的李世平女法官,她回答,不接申诉,理由是已过时效,另一个女同志也用电脑查了一下,指出2006年起我们就没有来高院申诉了,我父亲回答,一直在申诉中,我也证明2008年7月也在高院申诉过,这条理由不成立。李世平寻问我父亲曾德明是针对什么案子时,我们回答是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李法官告之,高院不能管,原因是根具法律程序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她认为法院是合法的,我交的材料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我问什么叫实质性?她拿出别人叫的材料,指着一审法院的{初}和二审法院的{终}说,这就叫实质,进一步她说,我拿的材料是几个不同的案子,中级法院的通知书指的是民事官司的调解,所以是合法的,{1002}号民事裁定书也是合法的,两个不同的案子。为此问题我们和李法官争论了很久,我还拿出中院王院长的回信叫她看一下,没办法,我只好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赶紧走了,继续申诉!找不到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