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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院违法办案,十年官司路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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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8年4月18日,我与被申诉人的丈夫陈有智打成口头协议,合伙经营一辆渝C03724小客车,挂靠在重庆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永南站.同年4月30日,我妻子黄国勉借被申诉人的房产本在永川市乡镇企业投资公司抵押贷款2万4千元用于支付买车款.同年5月1日签定了由被申诉人亲笔写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车价4万元,各出资2万元,盈亏风险共担,由陈有智负责经营,我开车.在共同经营中,陈有智独自霸占经营款,并且不出资分文,不履行合同,张正权又以4月30日的借款相逼,要求还房产本,为了取回在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的房产本,98年9月份经共同协商,将车出售,偿还贷款不足的资金由黄国勉出具1万元借条给张正权.1999年11月,张正权以1万元借条起诉于永川法院中山路法庭,谎称是我和她丈夫陈有智的经营结算产生的债务.庭审中.我不同意她的说法,拿出合伙经营协议书提出反诉.法官不允许反诉,并以[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书支持张正权的诉讼请求,事实颠倒不清,被申诉人分文没出,反而认定我没出资.人为把案件复杂话.造成我以后陷入累诉的深渊.2000年5月22日,我以合伙经营纠纷起诉到永川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述独任审理,庭审中法官和对方律师经行了辱骂后强制对案件经行调解.不调解就要拘留我,还要罚款.说我是假证据.不允许说话,搞到天黑,没办法只好在李长述法官起草的收具上违心的签字,把诉讼费929元作为陈有智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我很气愤和不服.四出申诉,永川法院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将黄国勉拘留.理由是不履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2001年2月28日.我要求法院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款......法官周敏草草的宣步了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我不服,要上诉中院,法院领导告知,不要上诉,已立案再审.2001年7月9日收到永法[2001]信访申请14号通知书叫我搞听证.同年7月16日举行听证会.再庭上再次证明被告陈有智合同分文没出,没有履行的事实.但是.随后下达的[2001]永民审字第14号通知,驳回我的申诉,2001年9月,我依法向重庆市一中院申诉要求再审,2002年7月26日,收到市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监428号通知'按照申诉复查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应向永川市法院提出申诉',以此我于2002年7月30日向永川市法院提出申诉并立案受理,交了诉讼费750元,事隔一天,7月31日,永川市法院叫我撤诉,理由是,中院把卷宗提走了,由重庆市一中院处理.2002年8月14日,市一中院通知我单方面参加由唐小利主持的听证,2002年9月,收到市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监429号的通知,维护永川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驳回我的申诉.2001年9月1日,我向永川市检察院反映情况,2001年10月22日,收到永川市检察院下达的[2001]45号'终止审查通知书',2003年7月14日,我向市一中院举报法官违法办案的事实,中院不答复,2003年11月,我向永川市人大申诉,永川人大要求法院解决,同年12月上旬永法院工作人员何兴富叫我以出资款形式起诉陈有智,2003年12月8日交了申诉状到法院,永川法院在2003年12月30日由法院的周勇,肖春华主持座谈会,周勇,肖春华把陈有智单独叫到信访办谈话,12点后周勇和肖春华告之;春节后尽快解决此案。2004年2月11日法院又召集双方人员开座谈会,法院叫我起诉解决问题,2004年2月13日,又起诉永川市法院立案,2004年2月23日,收到永川市法院通知,叫我提出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随后按照法院的要求交去了相关证据,2004年4月12日,收到永川法院通知,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我的案件,不予受理,2004年6月,重庆市一中院电话通知要了解案情,接待我们的是立案庭的周海燕,她当时表示说'此案应先解决出资款,后谈亏损'.同年9月重庆市一中院电话通知叫息诉,问其理由,回答'没有理由',由于车辆经营中有笔亏损是按债务案判决在我儿曾维勇头上的,我向永川法院提出异议无效,在2004年3月永川法院冻结了曾维勇的工资,案件得到强制执行的情况下,2004年4月5日在永川法院执行庭强制做曾维勇笔录,曾维勇不同意做笔录愿意配合案件执行的情况下,该院执法人员数名对其进行殴打,戴手铐,罚款,送到永川监狱拘留,永川法院安排执法人员用'说一句,曾写一句'的方式写悔过书,,2007年11月16日,申诉人到永川区法院申诉,永川法院工作人员刘永红接待,答复:不接申诉,11月20日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法院立案庭经元凌答复:不接申诉,这种情况在多年的申诉中经常遇到,不足为奇,叫人想不通的是作为执法者出尔反尔,知法犯法,玩弄老百姓,你诚信何在?道义何在???为此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三月份,申诉人继续向永川法院申诉,依然和往年一样不接申诉,口头答服是上面解决,为此不知路在何方?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5月20日申诉人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依然不接申诉,一位姓唐的女工作人员作了解释工作,因为我的申诉原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通知书已作了答复认为永川法院是正确的,现在五中院不能重复受理案件,这也是重庆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规定。当这位姓唐的工作人员发现我的申诉材料中也有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处理回复[2006年1月20日]文书时,她感到很奇怪,因为她说当时五中院并没有成立,于是她打了电话问了情况,答案是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过[2004]渝一中民监611号通知书,对这情况申诉人根本没有得到过这样的通知,她告知可询问一下相关的接待人员了解情况,这次申诉依然象往年一样没有接受,为此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7月8日下午申诉人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的是一个姓李的女法官,不接申诉材料,答复是1002号裁定书没有上诉,不管。当申诉人问李法官如果是程序不对但是李法官说的地方[法院纪检等]我们都去过依然不管该找那里呢?答复;去找检查院。。。。。。没办法申诉人只有将部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这个案子前后都十年了,到处申诉,不管一审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都把案子往外推卸,事实上就是法院不公正处理造成的,到底那里管??????不服!2008年7月17日重庆高院院长钱锋通过电脑回信告知申诉已转立案庭处理,2008年8月17日永川法院回复叫联系,2008年8月26日申诉人由于打不通法院给的电话[几天都占线打不通]亲自到永川法院,永川法院信访办刘永红告之,永川法院管不了,你该找高院申诉,出了法院门口又打了电话,电话通了,法院郝毅和龙锋接待,进行了座谈,并做了笔录,十年了这样的笔录已多次,事了后便没有回音,继续申诉中。QQ215948598空间有部分姿料用相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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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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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5月4日,今天我和我父亲一起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我们的是法院信访室的李世平女法官,她回答,不接申诉,理由是已过时效,另一个女同志也用电脑查了一下,指出2006年起我们就没有来高院申诉了,我父亲回答,一直在申诉中,我也证明2008年7月也在高院申诉过,这条理由不成立。李世平寻问我父亲曾德明是针对什么案子时,我们回答是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李法官告之,高院不能管,原因是根具法律程序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她认为法院是合法的,我交的材料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我问什么叫实质性?她拿出别人叫的材料,指着一审法院的{初}和二审法院的{终}说,这就叫实质,进一步她说,我拿的材料是几个不同的案子,中级法院的通知书指的是民事官司的调解,所以是合法的,{1002}号民事裁定书也是合法的,两个不同的案子。为此问题我们和李法官争论了很久,我还拿出中院王院长的回信叫她看一下,没办法,我只好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赶紧走了,继续申诉!找不到地方?

发表于 2009-5-1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回去一定试试。。。

发表于 2009-5-3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楼主,没想到啊,太好了
http://img.igogo8.com/igoogle8/showimg/4/8/??????????21.gif

发表于 2009-5-3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川法院比乌鸦还黑,吃人民饭,喝人民血!重庆中级法院,黑!黑!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裁定;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喊冤有何用,十年官司路不平,寻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10-2-1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规则,那么你走进去的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原始森林,如过一个人没有道德的约束,那么你面临的不过是一个直立行走的禽兽!

 楼主| 发表于 2010-2-2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法院司法腐败!又是一年了啊!:L


喊天!只能向天呐喊了!?
一次不公正的执法,抵得上十次犯罪。为什么不解决和纠正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2-2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法院司法腐败!又是一年了啊!:L


喊天!只能向天呐喊了!?
一次不公正的执法,抵得上十次犯罪。为什么不解决和纠正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灰色的夜幕下,所有的猫都是灰色的!?重庆打黑要正司法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中国的法律界高手,这条路该怎样走?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不是菜市场的小贩,谁的钱势大,公正就卖给谁?!这个案子荒唐之处就是一个重复受理开庭,不要小看这个问题,打个比方,你今天早上去买小菜,菜贩说一元一斤,钱拿了,秤称了,反过来他把菜一倒说,不行,重新拿钱重新称秤,你忍了这口气,重新拿了钱看他又称了一次,心想这一下总可以了吧?那知他把菜一倒,说我只能买一次,称一次,你不对了,你可以走了。。。。。。。请问你是啥子感觉?所以司法腐败,请不要失信于民啊

发表于 2010-4-24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法院就是Y

发表于 2010-4-26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民服务也是老百姓的一种渴望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是摧毁国家机器的蛀虫、直接危害社会稳定!
呼吁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那些黑法院,黑法官来说,法律也许就是挂在马桶边的东西,急的时候拿来擦屁股?重庆永川法院强奸法律,开庭当儿戏?老百姓当猴子耍?一个小官司,十年辛酸路!反反复复同一案子重复受理开庭,花样百出,尸刀令牌耍净不解决冤案!这是为什么啊!?司法为民?你的公信力何在?你执法者诚信何在?你道义何在???这个民事小案子打了十年的官司了,申诉人是‘脚杆跑断,累的吐血’到头来是一文不值?感觉象进了一个巨大的法律旋涡出来不了了?案情{实体是否公正}不去说了,回看这个如同旋涡的过程吧!叫人迷茫啊?想不通,2000年五月22日,我父亲曾德明在重庆永川法院以原告身份去开庭,法院把原被告安排在法院二楼的一办公室搞强制性的所谓‘调解’原告如果不调解,就面临拘留和罚款,不允许说话,搞到天黑,没办法只好在李长述法官起草的收具上违心的签字,把诉讼费929元作为陈有智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同一合同,同一事情打的官司,只是原被告的位置调换了一下,不允许被告反诉,于是被告曾德明另外起诉,就产生以上一幕情景}事后没得调解书也没有判决书,我父亲曾德明不服,到处去申诉,永川法院见此后,写信到我家里,告知这个案子“重新交钱,重新开庭”于是同一案子和事由在永川法院开庭了,法官周敏听了被告陈有智得意洋洋对上次庭审中李法官如何搞的强制“调解”后,法官周敏就跑了。说“不关她的事”随后永川法院下裁定告之“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只能审一次,原告不服“只能申诉,不能起诉”曾不服要上诉重庆中级人民法院,永川法院为此做了曾德明的思想“工作”答应“公正处理这事”于是曾错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在永川法院搞了听证会,听证会后永川法院又下达“驳回通知书”曾德明不服,在多次向重庆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后,重庆中级法院答复“该案管辖权在永川”于是我父亲又拿起中级法院的信找永川法院申诉,永川法院口头答复“只有重新交钱,重新打了”于是曾德明又重新交了起诉费,那知事隔一天,法院的工作人员态度霸道,非退钱不可,重庆中级人民法院又给曾打来电话告之“中院在管这事”于是曾德明又去重庆开庭搞‘听证会”搞完了下来,慢长的等待后,重庆中院又下达“驳回通知书”于是曾德明又向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院的李世平法官接待后答复“高院管不了,你去找中院”于是曾又找重庆中级人民法院,就这样把人搞的精疲力尽了,重庆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研究,下达裁定书“时间长了,时效过了。。。。。。”请问中国的法律界高手,这条路该怎样走?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鸟也开始多起来了,可是天生还是有那么一些笨鸟不懂得生存的哲理,学不会筑巢保护自己,但在和谐温暖的春风里,它们愉快的生活,自由的飞翔!世界还是那么的美好啊!可是当冬天刺骨的寒流骤至时,有巢的鸟们开始躲进了温暖的地方观看从那充满金钱味,厚厚银灰色云层里飘下的“洁白”雪花布下的那满天潇洒的舞姿,它们得意的左右摇晃,翩翩起舞啊!那有寒冷的感觉?可是那些被世界抛弃的寒号鸟呢?能在干枯的树枝上用柔弱的个体抵御凶猛无情的阵阵冰冷的寒风吗?只能向天高声哀鸣啊!无助的死去,那灰色厚重的云层后就是温暖的太阳啊!法制社会进行到了今天,应该是芝麻开花节节高?为什么和谐社会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呢?不令人深思吗?“河南村民被错判杀人案”赵作海仅仅只是个案这么简单吗?一个普通得只知道耕地的农民,背负“杀人犯”罪名,十年的铁窗生涯,试问有谁去聆听过,思考过他的哀叹?直至“死了的人”回来了。可悲啊!司法的悲哀!强烈呼吁“司法公正”铲除司法腐败刻不容缓!坚决纠正“冤,假,错”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寒号鸟啊!寒号鸟,你那穿透云层,刺耳的悲鸣不应该出现在春天明媚的阳光下啊!?一声叹息!我也不过是一只快死的寒号鸟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狼交锋!枪响该在丛林深处!?山上的狼多了,到村庄里伤人,那么赶走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我觉的不是,因为那些没死的老狼会躲在密林深出添舐伤口,等一切平静下来,他们还会组织狼群下山来,来的更猛烈和狡猾。害人更深。村民们何不大家团结起来,带上正义的猎枪深入丛林深出去主动找深藏在黑暗中的狼穴呢?去喝狼血,吃狼肉!挖野兽的老巢,挫骨扬灰呢?让枪响在密林的最深出!就连那些随狼穴做巢的吃腐肉的衰鸟们也惊飞四起,自动消失!深林的上空就是明媚的阳光,一小团升起的黑云自然烟飞灰灭了!硝烟拌着腐臭来的快,消的尽,那九只扰民的麻雀一只不剩!!!重庆的打黑搞得好!应该继续深入,治腐先正司法!断流先闭水源!响鼓还要用重锤,警钟要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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