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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41|评论: 50

执着不一定是好事---关于那个露丁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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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那个露丁丁事件
首先,兰某,一个卖菜的,有像你们说的这么厉害可以干预司法(需要公检法全打通)还愿意这么挺她的后台(最少也要县级LD吧),她还卖毛的菜,LD随便开点口给她点事情做,什么不是赚钱轻轻松松的。股市跌了是国外金融战争,自己不受待见说是敌对势力阴谋,现在连两个卖菜的打架也成了阴谋论。现在的LD,是不愿意做这种陷害事情的,风险太大,又没好处,更何况还是一个卖菜的托付的事情。
再好好想想,若是兰某真有那么大关系又铁的后台,一个卖菜的平时会不给别人吹比如:“某某是我什么亲戚”或者“某某是我儿子干爹”。而她身边的人会不知道些什么?你们去调查兰某身边的人会问不出什么来??
其实现在你们这么闹是害了郭某,居然她家里人还谢谢你们!!!呵呵,什么原因自己想想吧。中国的法律自由裁量权本来就很大,并且很多时候“正确”很重要。在论坛好多不能细说,你自己理解吧
我是郭某家人非要喷你们一脸,为了你们几个所谓的坚持,为了你们的执念,为了和莽娃儿斗气,弄的官方也骑虎难下,郭某现在也非要被重处,其实如果不是你们在论坛上闹这么大,这又是多大个事情。
关心民生是好事,你们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是拜托有点脑子,其实G同志,你以前经常发些转载就不错,再加上些自己的观点就更好了,做回你以前那个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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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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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家有个熟人,曾经挪用公款10来万去做工程,被查出来,一般像他这样都已经退居二线的,都是缓刑。结果他老婆到处发传单,说他羁押期间遭刑讯逼供,还要闹到省上去。结果最后,他被判了5年实刑。
关键是证据,又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证据确不确凿,而不要在一些细枝末节的程序上钻太多的牛角尖。
发表于 2015-7-3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了薛蛮子,操弄民意的感觉他很享受,像皇帝一样。
发表于 2015-7-3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

发表于 2015-7-3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言之有理  赞一个

发表于 2015-7-3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欲盖弥彰a

发表于 2015-7-3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说明了权力在中国是多么地任性

发表于 2015-7-3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intol 发表于 2015-7-30 10:37
我老家有个熟人,曾经挪用公款10来万去做工程,被查出来,一般像他这样都已经退居二线的,都是缓刑。结果他 ...

其实,细枝末节才是案件的关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30 12:40
楼主冷静思考分析,说得很到位!换位思考,已经有证据证明郭某有过失,有人证并且郭某自己也承认了,结果这些人一闹,非要把黑的说成白的,想洗白甚至还要派出所承认抓人错误,这就很容易较上劲,人人都有不服输的一面,秉公办事,非要把此案办成铁案!
把这样一件小事弄到网上来公开与政法机关叫板,实在是不明智之举。而某些人更是推波助澜生怕事情搞不大,由此扩展到对体制对政法办案甚至无端怀疑受害人有后台的议论,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真正关心此事的人比如王剑波(莽娃儿),能够心平气和不带任何偏见地调查分析,得出的结论才是客观公正的。可惜也受到了某些人的无端攻击甚至谩骂。
奉劝某些人如gzcs,不要再帮倒忙了!想借此生事指责政法机关、干扰办案,绝对是你的一厢情愿!遇事切不可有先入之见,先定下调子,说龙门派出所枉法办案迫害当事人,然后千方百计寻找所谓“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言正确,这种做法与王剑波所做的相比,差的不止一个数量级!
对于家属,想辩白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也要看有没有可能。明明做错了事,硬说别人诬陷栽赃,怎么能蒙住群众的眼睛,又怎能骗得过公安机关?你们现在只能劝告郭某认错服法,以认错态度好,取得受害人谅解,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江湖上说得好,该认栽就要认栽,不服不行,自己做错的事就要承担后果,否则还叫什么男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30 12:52
那个广州cs,感觉很没教养,意见不同就骂脏话,说地也啰嗦,紧都说不到点子上,事情整烂了就跑了

发表于 2015-7-3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事现在整成了大事,麻烦事啊,何必嘛

发表于 2015-7-3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楼主的帖子,觉得有些话确实说得好,中国法律自由裁量权很大。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而且司法人员有时候还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玩法律于股掌之中,老百姓又好糊弄,多看看身边周围的人和事就是最好的例子。现在的人只要与自己利益无关,就不会站出来指责的,而且,中国人只要是自己亲戚朋友或有利益可图,不管对错是非黑白都要帮到错的那方。楼主,还有一点和你意见不同:此案的判决是因为有几个坚持求真相的网友把事情闹大了派出所才非要严重处理郭某的吗?好像不是这样的哦。本来是抓人处罚在先,郭妻发帖,网友围观,再到现在,就这样一个过程。派出所更应根据网友的评论正确处理此事,不应因网友质疑就要严重地处理此事,司法人员心中,公正才是最重要的。

发表于 2015-7-3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墨脱莲花 发表于 2015-7-30 12:24
楼主的帖子说明了权力在中国是多么地任性

不是权力任性,而是法律本身就有弹性,一项罪的判罚时间为什么会有个范围,比如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什么刑法不直接规定统一判3年?谁来举证恶劣程度?公安。谁来判定?当然是法官。
国外同样靠法官来判定刑期,照你的意思,一样也是任性的。

发表于 2015-7-30 1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ntol 发表于 2015-7-30 13:33
不是权力任性,而是法律本身就有弹性,一项罪的判罚时间为什么会有个范围,比如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 ...

你所说的是在对违法人员的处理判决上的弹性。而现在郭案上,我们讨论的罪与非罪,这有弹性没有?

发表于 2015-7-30 14: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4.65.x 发表于 2015-7-30 12:52
那个广州cs,感觉很没教养,意见不同就骂脏话,说地也啰嗦,紧都说不到点子上,事情整烂了就跑了

你认为是他把事整烂了,这本来就是一件司法机关整的一件烂事,而他没把烂事扭转过来而已

发表于 2015-7-3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wanglizhao 发表于 2015-7-30 13:56
你所说的是在对违法人员的处理判决上的弹性。而现在郭案上,我们讨论的罪与非罪,这有弹性没有?

所以说我说的很明白,证据确不确凿,这很重要,而不是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浪费精力

发表于 2015-7-3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intol 发表于 2015-7-30 14:13
所以说我说的很明白,证据确不确凿,这很重要,而不是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浪费精力

罪与非罪有弹性,刑事案件不注重细枝末节?你是法律专业人士不?

发表于 2015-7-3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事不闹,那个郭某就放出来了吗?
那是不可能的。
就是因为感到没想到的严重,他老婆才在网上求助的。

发表于 2015-7-3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wanglizhao 发表于 2015-7-30 14:29
罪与非罪有弹性,刑事案件不注重细枝末节?你是法律专业人士不?

你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自己读懂我的原话再来吠

发表于 2015-7-30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intol 发表于 2015-7-30 14:13
所以说我说的很明白,证据确不确凿,这很重要,而不是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浪费精力

你还知道“证据确不确凿,这很重要”,可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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