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诉发帖:孙秀云 身份证511121195502108080电话:1838118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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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我家在修建房屋中一直按照土地法规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可是,四川仁寿县国土局在强拆我家商铺中采取伪造文件等方式将为家推进了水深火热之中。
为了讨还公道,从法院到信访,我们喊冤快要进入第十个年头了,法制在不断健全,在四川仁寿县,我们家却依旧走在喊冤控诉的路上。
我家建房之前到国土局办理了所有的合法手续
我家使用的七间门市地基来源于1982年10月10日, 当年仁寿县华光二队社员干部知我全家人无住房,社队干部召开几次会议,决定同意把生产队不用了的保管室,四间瓦房土墙,三间厂房,折价700元卖给我家。
在有协议的前提下,1982年11月26日,按照国土局的要求,我家向仁寿县财政局交了买房契税费,财政局干部告诉,凭买房交契税费收据永远受法律保护使用权。
1983年,仁寿县乡村领导干部支持农民发展养猪养家禽,东方红乡政和陵阳区公所领导两次批示要我家在保管室旁边空地共0.25亩的土地上修猪圈粪池。
1986年,我们将土墙房屋踏平维修成了砖墙,草房改成了瓦房。1991年到1992年之间,仁寿县县政府修213线大道,搬走了我们房屋面前的大山,我们7间房屋就自然座立大道边上,我全家狗屎命运到来,速向亲朋好友借高利贷,向信用社贷款把7间房屋改成了七间混凝土门市的平房。
1992年2月,我家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部门同意原拆原建,把木板门改成卷帘门。
我家交了行政事业费,国土局开出收据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时间是1992年元月2日,这一铁的证据否定不了。
2001年元月3日,华光2队社员干部处理1982年生产队遗留下来的晒坝,因我家房产因213线修大公路作了后退就靠近晒坝边,社员干部讨论同一将晒坝一部份卖给我家,按照协议交清现金3520元……由此,我们房产门市和2楼屋顶全属合法修建、合法使用,
我家遭遇野蛮的暴力强拆法院错上加错
我家从1982年起到2006年12月29日之间,没有违法建房一平方,没有违法占地一分厘。可是,2006年12月29日,我家使用了长达了24年和14年的一间门面和楼层被强拆了。
我家相信法院,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眉山市两级法院都站在政府立场上判决,支持政府的违法强拆。
我家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走上了逐级上访的道路,要求赔偿损失。
2008年2月,仁寿县政府认为强拆行为错误而责成县规划和建设局协调处理此事。
2008年6月3日,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和我家签订一份《息诉息访协议书》约定,这份协议白纸黑字定格了以下条款。
“因孙秀云家庭经济困难,规划局联系一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规划局测量乙方旧房面积7间门市338.52m2,住房396.7m2,小青瓦房46.92m2,加工房80m2,合计总面积862.14m2,若孙秀云家要改造需拆除旧房面积862.14m2,规划局免费为其办理880m2建设手续……”
政府承认了错误,可法院却在坚持错误判决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仁寿县国土局成立于1986年,之前,我家购买华光二队保管室4间、厂房3间,几次申请用地建房,原拆原建、改建都是经仁寿县东方红公社管委会、仁寿县陵阳区公所、财政局立契等相关部门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土局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强拆钟胜利所有权的一间门市及损坏整幢楼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一、二审事实不清,适用土地管理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是错上加错。
国土局原局长叶建如伪造假证的背后就是腐败
叶建如原是仁寿县国土局的局长,其为了泄私愤,竟然指使部下4人故意捏造6页虚假文字内容,欺骗仁寿县委县政府以及眉山市两级法院的法官。
叶建如担任局长期间就认定我家被强拆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的六页材料全部是属于伪造的。
我家愤怒申诉举报国土局干部罗杰等4人没有实事求是办案,而是捏造出可耻可悲无半点证据的6页虚假文字内容,要求追究虚假的6页文字内容的法律责任。
为此,我们控告了将近十年,我们向国土局领导干部请求估计已达七八百次以上,向镇、县、市党政相关机关请求有三四百次以上,请罗杰等4人交出以事实和证据。
“2006年2月7日是春节上班后我们所谓的违法建房工地应包工头姓名是谁?工地上有多少工人在施工的照片;罗杰等4人在违法工地现场应取有大约多少包水泥,多少方河沙,多少吨钢材的照片;罗杰等4人在现场工地应取有大约多少皮红土砖,多少块喻制板箱架搭了多高的照片;罗杰等4人堪测现场应取有工程已进2楼过半的照片和录音录像;罗杰等4人亲自查看了我家违法占用农用地38.25平方米应取有农用地周边种的什么农作物照片;罗杰等4人应取有违法占农用地周边靠进相连哪一户农民的承包地照片和录像。”
只要罗杰等4人能交出上连九项事实的照片,就印证土地违法堪测笔录的真实性,能把九条的实事求是证据摆在光天化日之下,罗杰4人是为党为人民工作的好干部、好党员,我全家口服心服。
从2007年1月1日起到2015年8月止,仁寿县国土局交不出罗杰等人到现场取证的照片和实事。我们认为罗杰等4人是迫害我家的罪奎祸首。
为了维权,为了捍卫公道,2007年7月初四,我丈夫已死在维权路上。我接过丈夫喊冤的重担继续行走,子孙后代一年接着一年一代接着一代控告下去,仁寿县国土局为何将我家合法房产当成违章建筑强拆,通过伪造证据等制造的冤案导致我家家破人亡,仁寿县必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以叶建如为首的腐败分子必须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