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729|评论: 26

[群众呼声] 关于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告(南江县发改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1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告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
通 告
广大天然气用户:
    根据国家、省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和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现将分档气量及价格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档气量。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将居民用气量分成三挡。
    第一档气量:每户每年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每户每年42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二、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1.97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即2.36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即2.96元/立方米。
    对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国家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等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与第一档气价1:1.1的比价制定,核定为每立方米2.17元。
    三、实施范围。南江县城区、乡(镇)集镇范围内所有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天然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四、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用气量额度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特此通告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15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30 收起 理由
联社主任 + 3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5-12-2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县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依据及政策解释

广大网民朋友: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规定,省内通天然气城市在2015年底前必须全面实施阶梯气价制度,我县实施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非发改局别出心裁、自作主张的乱作为。
    关于阶梯气量确定的背景。2014年8月2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明确规定各档气量范围: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360—420立方米/年•户,文件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80%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第二档用气指导量为600—660立方米/年•户,由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整个巴中市范围内的居民生活阶梯气量由巴中市发改委依法按程序于10月28日上午在江北宾馆三楼演艺厅召开听证会并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全市范围内阶梯气量均为统一的标准,县级只有贯彻执行的职责,无权再组织召开听证会,或打折扣搞变通。
    关于阶梯价格比价关系的规定。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对各档气价给予了明确规定,规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率;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率。
    关于我县阶梯价格是如何确定出来的。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价格比率,核定我县一档气价为稳定现有价格水平不动即每立方米1.97元,此价格是2010年9月27日依法按程序召开听证会,报经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巴中市物价局备案确定的,按照政策规定一档价格只能保持稳定不动。二档、三挡气价照着比率和公式计算即可,县上无权搞变通和打折扣。
    关于计价周期。全市统一规定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关于收入用途。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也已明确规定,实行阶梯气价后城镇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城镇燃气企业实施阶梯气价增加的成本开支、“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等。
    关于合表用户。指集体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等非居民用户。
    如有其他不清楚的,请广大天然气用户上网查询或到县发改局719办公室当面垂询:
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5/9/18/10352862.shtml
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bgt.ndrc.gov.cn/zcfb/201403/t20140321_603786.html
省发改委网址:
http://www.scdrc.gov.cn/dir1094/178095.htm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4日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22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12-22 1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22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月35方气,洗澡做饭取暖够个锤子,普通老百姓肯定不够用,除非那些TG,他们根本用不了那么多,天天杀馆子,夜夜泡桑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23:54
反正我两块多是给定了的。

发表于 2015-12-2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质疑
发改局:你们发的个狗屁“阶梯价格”我已经拜读了,我有以下问题想问一下:
1、据我生活中多处了解,一般普通群众家庭(五口之家)一个月普通气费在60-70元左右。做饭,洗澡而已,不能再少。冬天三个月(冬月,腊月,正月),家有父母或小孩烤点火的话,月费用在200元左右。一年下来,至少1200元的气费。按照你的规定,每年只有烧气费在827.4元以下的才是最低档,我估计大部分个人家庭用气都在进入第二档。你们将大部分群众纳入到你们增收的范围,你们的计档标准从何而来?有没有依据?开听证会没有?请将相关依据提供出来,以免我们在此瞎猜测。当然,也不排除你们这些制定标准的人群父母早亡,儿女均不在了,冬天不需要取暖,所以忘记了这回事,那我表示理解!
2、既然是阶梯价格,为何只见二档、三楼价格上升,不见一档价格下降?这就不是实行阶梯价格了,是涨价,不是变相涨价,而是赤裸裸的涨价。个人认为,实行阶梯价格,使用得少的一档应该有奖,应低于原价格;二档持平,与原价格相同;三档才高于原价。而你公布的三档收费,除一档(最低档,限于极个别家庭)与原价持平外,其余均上涨(原价1.2倍、1.9倍),你们与天然气公司当中到底有什么猫腻?
3、啥子合表居民用户又按1.1标准执行,实施范围又是啥全体居民,说得玄玄的,我搞不懂,请说人话。

发表于 2015-12-2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说起天然气公司就是一肚子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3 10:24
多收的钱到哪去了?
发表于 2015-12-2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发改价格〔2015〕48号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建立南江县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

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南江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省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和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规定,全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量是由市发改委按程序召开听证会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统一制定的。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巴中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巴中市城镇(乡)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巴发改〔2015〕4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气价各分档气量

南江县城镇(乡)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设置为三档,第一档气量每户每年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每户每年42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二、各分档气量价格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统一规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阶梯气价第一、第二、第三档比价为1:1.2:1.5。南江县城区、乡(镇)集镇居民生活用气各档气价标准核定为:第一档气价(基价)每立方米1.97元,第二档气价每立方米2.36元,第三档气价每立方米2.96元。

阶梯气价气费的计算公式为:

居民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用气量×第一档气价+第二档用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三档用气量×第三档气价

三、实施范围

南江县城区、乡(镇)集镇范围内所有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居民生活用气均应实行阶梯气价。居民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天然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对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国家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等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与第一档气价1:1.1的比价制定,核定为每立方米2.17元。

四、执行时间及计价周期

南江县城镇(乡)阶梯气价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气价计价周期,按照全市统一规定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五、加强政策宣传,加快户表改造,确保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利实施

实施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涉及面广,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实行阶梯气价对促进节约资源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天然气公司要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和相关计价收费配套系统升级,全面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天然气供应;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并公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利实施。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14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

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法制办,正直镇人民政府,

沙河镇人民政府,县财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价监分局。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
发表于 2015-12-2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的时候要全文转发,免得大家误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3 10:55
也应该是超岀部份才能按1.2倍或1.5吧

发表于 2015-12-2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门不说说  上户要好多钱???

发表于 2015-12-2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门山人 发表于 2015-12-22 18:20
变相加价,发改局又被俘获了。

的确是变相涨价,阶梯是可以的,但怎么不把第一档气价格降低一点?

发表于 2015-12-2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一档只是1.78元,南江怎么不执行呢?非要把一档提高到1.97元,南江是一国两制吗?
发表于 2015-12-24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变相涨价!!!!!
这几天南江天然气经常性停气,害得他老子中午饭也煮不熟,晚上澡也洗不成!!!!

发表于 2015-12-2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惯爱说 发表于 2015-12-23 09:48
关于对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质疑
发改局:你们发的个狗屁“阶梯价格”我已经拜读了,我有以下问题想问一下 ...

说得好!

发表于 2015-12-2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一档只是1.78元,南江怎么不执行呢?非要把一档提高到1.97元,南江是一国两制吗?

发表于 2015-12-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上涨都是发改委惹祸。还为涨价找理由。这个部门不作为,应该撤消。

发表于 2015-12-2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一档只是1.78元,南江怎么不执行呢?非要把一档提高到1.97元,南江是一国两制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