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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几个疑问,求回答(西充城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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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停放有效管理,充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已重新拍卖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15年12月28日起。
  
  二、收费时段:早7:30—晚22:00。
  
  三、征收范围:县城城区街道两侧,并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县交警大队划定的机动车临时停车点。
  
  四、收费标准:按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发改﹝2012﹞41号﹚文件执行。县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元/4小时.辆.次(9座以下含9座各种小客车、小轿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停满4小时后,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最高不超过6元;机动车停放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
  
  五、驾驶人员应自觉缴纳停车费,服从收费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停车泊位线内有序停放。车辆停放后,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临时停车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拒绝、阻碍收费管理人员管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2月21日


一:这个钱是国家哪个部门批准的,是哪个法律制定的面向我们老百姓收取的费用?我们的车船使用费都是交给国家耍的?临时停车也要收费。
二:收取的停车费哪里去了,用到哪去了,哪个部门收取的,具体信息,包含收取经费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是否应该面向我们这些缴纳钱财的公民进行公示。如果只是中饱私囊,我也只有呵呵了。
三:为何说的是28日开始收费,但是从24日开始,就遍街都有人在收取停车费了?请问这种没有任何依据、根据、违法向公民收取停车费的事,弄高大上的公安机关咋不过问,对这些收费的人咋没有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临时停放20分钟不予收费,这么多年我咋一直不知道呢,经常性停个几分钟,就有人撵上来喊给钱。这都是病,得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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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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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西充占道停车收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强规范停车秩序管理,针对我县目前专业停车场比较缺乏,市民停放车辆难、乱停乱放现象突出等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我县城区采取在城市街道划定临时停车位,实行有偿停放的方式占道临时停车。停车位划定由交警、城管、公管等部门根据街道情况科学划定。
一、关于停车位经营权拍卖:停车位划定后交由县国资委对车位数量、停放流量等进行审核后委托四川省南充市华盛拍卖公司在《南充晚报》发布西充县停车经营权拍卖公告,并于2015年9月22日在县财政局公开拍卖,最终由绵阳市三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全部上缴财政,公司凭资金入库回单与县城管执法局签订经营合同。
二、关于停车管理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市民停车按照朝向一致、整齐规范的原则,由收费员协助或引导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中;收费标准按西发改(2012)41号文件(已公示)执行,收费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9日。具了解,在28日前,公司仅安排收费员进行车辆停放指挥、宣传等岗前培训工作。
三、关于收费员管理:我们已要求公司加强收费员管理,要求收费员必须文明服务、着收费员服装、出具发票、挂工作牌上岗。对于个别收费员收取停车费的违规行为,县城管执法局已责成收费公司加强管理,对查实的收费员必须取消收费资格。目前各路段均已设置收费公示牌,市民停车可按照公示内容,20分钟内、晚10点后均免交停车费。
感谢网友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同时恳请市民对我县停车收费及收费员的监督。
                                    西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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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5 21:04
坚决抵制!纳税人修的街道不是私人修的停车场
发表于 2015-12-2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吃碗面都要招投标,这么大件事为啥没有按规矩来,上次私相授受给营山人,这次不会又是那个的关系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5 23:18
营山猪还没杀?
发表于 2015-12-2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请有关部门 进来回答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2-2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问的好!据说是姓”假"的总承包,收费员每个车位每月交110元给"假“。试问全城多少车位?每年收入多少万!钱到何方?进入何人腰包?

发表于 2015-12-2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虽然不怎么在街上停车,对自己影响不大。但政XX员不能无X。关注中。

发表于 2015-12-26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也支持政府收费的,只是收的费多少,每天收入多少,纳税多少。节余多少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要能体现出来才行。比如财政收入一块是有个明细,比如每个车位一天收两次,一年大概多少应该有个预算。这个公开的话。我是一百二十个赞成的啊。赞成的举手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7 07:12
坚决反对收费,大家团结起来和它们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8 18:24
回复有如下质疑:1县政府制定收费的法律依据?包括实体法及程序法。2招标公告在《南充晚报》的何年何月何日第几版登载?
请回复!

发表于 2015-12-28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看来只是一句骗人的谎话

发表于 2015-12-2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城管局 发表于 2015-12-28 15:01
关于西充占道停车收费相关问题的回复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强规范停车秩序管理,针对我县目前专业停 ...

1.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实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垄断性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比如车站、码头等;另一种则是非自然垄断性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比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等,并没有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的有关规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要进行必要的听证等程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本身就规定“施划停车泊位”不应由某一部门单方实施,否则权力的实施缺乏制约。第三,即使因为交通停车压力而不得已划线停车,也是相关部门基于职权而产生的一种管理义务,该义务所需费用已经由驾车人通过养路费等多种形式交纳,不应再收取费用。
3.停车收费属于经营行为。根据我国民法、物权法等规定,经营行为以拥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为前提,没有所有权或经营权,就谈不上具有对物行使占有、处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法律仅授予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权(管理权属于行政权,经营权是民事权利,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性质的权力),并没有把道路的产权授给公安部门(道路的产权一般由建设主体所有),因而,公安部门无权对道路停车收费,也无权通过停车收费这一经营活动为自己谋取利益。第二,法律没有授权收费。对于马路停车场的设置,《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收费的条款。我们知道,职权法定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作为执行法律的部门,是没有权力超越于法律之外,另行设定收费项目,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的。第三,城市道路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本质上是属于全体纳税人,服务于全体纳税人的。驾乘人员在缴纳燃油费后,就有权免费通行,免费使用道路。
牛逼,你就回答上面网友提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8 22:20
一轮红日依旧升起,路边停车还要收费。
发表于 2015-12-29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是问牛答马,没有回答网民关心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9 10:03
法治社会???出路在哪?依法治国成了空话。政府都不依法办事,让老百姓怎么相信你们。党的政策是好,可党内的人不行。法治的进程需要时间可以理解,希望不会是一个漫长的等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9 13:06
猪肥了总是要杀的。

发表于 2015-12-2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9 19:42
收费理由不充分,既然是规范整顿,框内的不该收,框框外的才该收。是不是搞反了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9 22:27
该收,占据公共资源本来就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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