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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勇敢格拉卡

在巴中你愿意和别人共乘一辆出租车吗?发起投票!路过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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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确是个很穷的小城市,但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严重缺乏,市民出行极为困难,市委市政府对老百姓出行的问题关心太少:

1、公交车太少,分布不合理,且公交车的速度太慢(如果是旅玩坐它还可以,因为慢),导致城市除的士外再无别的车可坐;

2、正因为公共交通工具太少(领导干部还是除外,因为他们有专车,出入前呼后拥,所以不用考虑坐车出行的问题),缺乏竞争,坐的士太贵,本来小城市市民收入就少(但副级县以上干部除外,除工资,他们能搞得到灰色收入),加之的士缺乏(一个出租车老板一年能收入10多万元,这个收入在巴中是相当高的),加之市政府怕闹、怕出事,所以有事就管,没出事之前是什么都不管的。

发表于 2009-7-1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坐的合坐是市委市政府对市民关心太少的原因:

1、巴中的确是偏远穷的小城市,但这个小城市确公共交通工具极为缺乏,公交、的士都太少,公交慢(象蜗牛),分布不均,有的时候人很少的时候,同一路车(如2路3路,前面还没走,后面又来了2路3路)接二连三的来,有的时候人很多那一路确一辆车也没有,要等呀等半个多小时才来(像4路),这是严重的公交分布不均,正因为如此,所以的士的生意才好(因为除了公交就只有坐的了),这也是市政府对市民不关心的体现。

2、正因为公交又慢又挤,坐的士的人才多了起来,加之的士太少,就出现一的多搭的现象,这不是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公共交通资源严重缺乏的问题,也是市委市政府不关心市民生计问题。

归纳上述,公共交通资源属政府管理,理应由政府出面解决,所以同志们互相争论是没有道理,根本问题还是增加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提升交通速度。

发表于 2009-7-1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叫运管所的负责人来感受以下,你们一天别克本田坐惯了,爽吧?




发表于 2009-7-1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发表于 2009-7-1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的出租车可能70% 都有官员背景。

 楼主| 发表于 2009-7-1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去!直到有正县级领导来看了多!

发表于 2009-7-17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的出租车是这样的,在你前面猛一刹车,把你吓一跳,和人合坐一车也不是不可,只是收费合理就行!

发表于 2009-7-17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出租车,到外乱停车拉客,不注意有时就在前面给你来个急刹或调头,有时灯也不打,我好多次跟在出租车的后面差点追尾!

发表于 2009-7-1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m53]出车成了公共气车,还叫啥的士,搭车的人也没啥常识,见车就搭,最看不惯这种人哪,的士司机只认钱啊。客人也没办法。坏。。。。。。

发表于 2009-7-1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士那是在挣钱,是在抢钱,又不守交通规则,随处合适就在何处停,应该严处、严罚。

发表于 2009-7-17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53]政府三声五令,不准拼车,个体户谁管的了呢?车是他自己的,政府管不了,出了事就要找政府啦,车子应该像当官一样,轮流来,不然的话,的士老板得了好处还不感谢国家。

发表于 2009-7-1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53]顶。。。。。。。。。。

发表于 2009-7-1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包容和理解的问题·

  ·· 而是原则问题

 

坐出租车本来就只是为了图个方便和快捷

 

  你坐的车上了· ·再上来一个人· ·比你先下还好··比你好下··又恰好都坐后面·

· · 不麻烦啊··  ··出租车本来按规定就不能拉组合

发表于 2009-7-1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50]巴中的的士老板,动不动就闹事,再无理闹事,就定他个聚众闹事罪,领头的按社会治安罪定刑。擎贼先擎王。

发表于 2009-7-1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说明了,运管执法人员太少了。

发表于 2009-7-1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运管只是吃饭造粪的

发表于 2009-7-17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出租车在桥上也敢停着上人,简直不可思意。

发表于 2009-7-17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城车费早就该提了。3元钱车费哪个坐不起嘛,我看了一下巴中城打出租的要占百分50以上,其他城市打出租车的只占百分之2-3而以,坐的人多了不打组合行吗、、

发表于 2009-7-1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是畜生车

发表于 2009-7-17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个咋皮,出租就是把你的车租了,在租的时间内使用权是他人的,咋皮你在侵权,可告你。也可赔死你,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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