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此文政策、法律、法规、界定是用来作摆件??
符合原卫生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等319号,规定1998年6月26日前按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俗称老人)可以直接予以医师资格认定,并给办理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俗称老办法)。卫办、农卫发(2009)149号,各省……69条之规定老人老办法认定《医师资格证》。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原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1003)316号等文件之规定认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
2014]159号文件工作明确要求:1、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是务必要将政策宣传、传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做到不遗漏一人;二是要精心组织,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够报名申请;三是要确保稳定,政策解释要严肃统一,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2、严格政策。各单位要按照政策界限,认真审查每个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件,严格实行审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实行“三审查”、“三公示”.3、严肃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以外乱开口子,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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