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大耳朵狐狸

[群众呼声] 中国式“证明”何其刁难——问南溪区车管所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37
麻烦刚刚的水军同志:你说你了解了下情况,请问你是向谁了解的?哪个部门?姓什么叫什么?当时事故有他参与嘛?还是他跟交警了解过情况?车主肇事逃逸在网上可以查到吗?如果说不出来,请不要随便做人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39
作为吃瓜群众的我,只想知道,一,车主是不是擅自改了发动机号,二,是不是崩溃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是,真是自己打脸,如果不是,交警部门得有个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41
可恶的水军!不要在这里颠倒是非了,如果是肇事逃逸,,交警部门早就网上通缉了,还会两年开着车子到处跑?还会傻到去过户?别以为群众都是跟你们一样的猪脑子,想误导大众也要想点高明的招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41
你怎么不说说你自己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私自改装车辆,还自己打刻发动机号?胡编乱造,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谣言中伤国家机关,等着被请喝茶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42
有点意思了,感觉贴主会分身术,所有倾向帖主的评论都像是一个人说的一样,而且好像都很了解具体情况似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42
车主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车主两年前的确出过事故,但当时已经处理完毕,并将车子提出来了,为何事隔这么久,还会在过户环节遭到刁难?试问如果当时车子像水军说的是肇事逃逸和改装,为什么车管所没移交交警队?大家都不傻,都知道车子肇事逃逸是会被通缉的!而现在这种状况,说白了就是车管所想借着一个已经处理完的事故来“创收”,也就是某些部门的“潜规则”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46
也是,都两年前的事了,就算是改装,逃逸,两年时间总要买保险和年审车吧,不然已经是黑车了,怎么还会去过户呢,说来说去貌似车管所都有点失职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53
现在的执法部门真该好好反省一下了,群众举报就请水军洗刷,真上面追究责任下来,到时候又是临时工垫背!想想真是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58
交通肇事逃逸的人说的话谁会信,逃逸的人有何诚信可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2:17
看了这么久,忍不住要说一句了,车管所的水军们拿着“肇事逃逸”来进行道德谴责,“逃逸”一世事已经通过法院裁决了,你们就只能揪着一个已经处理的事来说吗?没别的可说了??
  其实当时开车出事故的不是车主本人,是他一个朋友借去出的事,“逃逸”的不是车主本人,这些交警和法院有备案的,这个可不敢说谎,你们可以去查证!现在你们还在谴责车主的道德问题吗??或者说接下来你们走该谴责车主交友不慎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2:28
只想知道真相,真相只有一个,请把具体的贴出来,看看是贴主有理还是车管所有理,这才是广大吃瓜群众关心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2:29
看图
image.pn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2:58
         私自变更发动机,应该申报后才能过户,没有申报就不对,万一贴主增大发动机功率,自己出车祸死或残就算了,殃及无辜群众就没有良知了,是对自己、对社会不负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3:05
反正一有城管贴就是城管打死人,一有医院贴就是医院不负责,一到警察贴就是要创收潜规则,个个脑洞开得比科幻作家还大……人人都有被迫害妄想……这种事情,我等只看证据,贴主换了几个手机号来刷了?你要说公家请的起水军我才不信!过得到审计不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3:26
有点儿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3:26
有点儿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3:30
贴主能解释下图片上的发动机号么?不然我真不知该站那边了?貌似警方很站理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3:30
贴主能解释下图片上的发动机号么?不然我真不知该站那边了?貌似警方很站理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3:31
        感觉你好无辜 但是你觉得你私自改发动机 还有肇事逃逸就很有道理?像你这种人一有点让你不满意了 你就说这个那个不对 你怎么不想想自己干的那些事情?别人给你办理了,被查到了 难道你会去找别人领导说情?说理?还是求情?你不会吧 所以我觉得你好自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3:33
贴主有n个手机号,鉴定完毕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