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媳妇妈看春节人多,做了点糖葫芦在广场旁边(正新鸡翅处),2017年2月5日一城管执法车上下来一个人(未穿制服,未出示执法证件),下来二话不说拿起一把糖葫芦就上车走了。我知道不能随意摆摊设点,但这不是你们野蛮执法的条件吧?何况糖葫芦还是用扛在肩膀上的,影响了市容还是影响了你们的利益?是阻碍了行人还是阻碍了你们的财路?在此提出几个问题:1.执法时是否应该先出示执法证件?2:哪条法律规定城管可以如同土匪一样抢老百姓的财产?3:执法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分步骤来执行?是否应该先口头告知?4:国家一再规定文明执法,请问做到了文明没有?
既然要创建文明城市,请问广场采血爱心房那个羊肉串烧烤摊是否合法?白天乌烟瘴气,晚上乌烟瘴气。请问三轮车停在广场卖白馍的是否合法?请问红都的那些摊位是否合法?你们执法到底是针对性执法还是公平执法?
老百姓是弱势群体,但老百姓绝对不是弱智,大家都有眼睛看到的,你们这样的执法行为是知法犯法还是合情合法我相信老百姓都有数。拜请各位执法大人执法时文明点,你可以说不准摆,也可以说请到别处摆,但不要拿出土匪行为来吓唬老百姓,这是法治社会!
以上言语有过激之处请见谅!冒昧之处请谅解!希望那位执法者改变你的执法态度,文明执法,人性执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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