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杨长华256票为何不能选为村主任? 核心提示:民主选举基层领导,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东堰村却有人干扰、压制、破坏民主选举。具体表现在有权人不支持得票256票的杨长发,而非要支持得票极少的人,这是什么道理?村民们对“民主选举”感到质疑。具体情况请看下文: 2017年3月10日,安岳县两板桥东堰村换届选举,候选人郭令武得票104票,顾连洪得票82票,未列为候选人的村民杨长发得票180票。有权人决定重选。第二次选举,候选人郭令武57票,候选人杨长华得票256票,顾连洪4票。全村选民370人370票。这次选举只有杨长华超过半数选票。但是,有权人以杨长华10年前生育二胎未得到处罚为由,不予认可。又搞第三次选举,取消了杨长发的候选人资格。结果,郭令武得票99票,顾连洪100票。二人均未达到半数以上选票。故而,本村选举村长失败,闹得沸沸扬扬,告到县政府、省政府,也无人依法处理,被迫委托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的胡代国伸张正义,发表此帖。 笔者认为,杨长发是因为岳父家只有女儿而入赘,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杨长发有权生于二孩,并不违法,不存在处理问题。即使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已经超过法定的二年时效,不再追究违法的问题。有权人以超生为由,不予支持村民的民主意愿属于违法压制、干扰、破坏民主选举行为。 2017年3月5日,为了竞选村主任,杨长发写出承诺书:如果广大干部群众选我作村主任,我将为村民作以下好事: 第一是将村到镇之间700米路修成水泥路,自愿捐资贰万元; 第二,维修好被大雪压断的照明线路。 第三公开国家对本村的一切扶贫项目资金,虚心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 有人将承诺人“自愿捐资贰万元”的好意故意歪曲为贿赂选民。这种人对“贿赂”二字的概念不清,所谓贿赂是私下悄悄地送给选民个人,自愿公开捐资修公路怎么歪曲成“贿赂”呢?(见承诺书图片)。 笔者认为,根据村民意愿,只有杨长发得票256票,超过半数以上选票,杨长发应当是村民选出的合法的村主任。有权人的行为违反村民意愿,违反了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文/图 胡代国报道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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