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农村建设。提倡政府“双挂钩”。孙前顺一家拆了重建。4年过去了,“双挂钩”补贴没下来,现在孙前顺无能力支付6万余钱。开发商无许装修入住。这套房是孙前顺夫妻唯一住房,请问该怎么办?7月2日至今有一个月时间,政府还是没解决好。这个算不算剥夺孙前顺夫妻二人生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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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通川区梓桐镇人民政府于8月13日回复,内容如下:
梓桐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生村二组孙前顺家在邓家沟新农村聚居点购房相关情况说明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镇收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到所在村、社再度开展实地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2014年梓桐镇天生村二社按相关规定纳入新农村聚居点建设项目。该聚居点旧房拆除后,成立了建房理事会负责聚居点建设,由该社村民孙代燕负责承建方。2015年该聚居点完工,每套总价约9.4万元,由拆迁户回购居住。经建房理事会与购房户达成一致协议,房款分四次缴纳,购房户在验收合格后交清全部房款方能入住,分房由建房理事会决定,按照拆迁前的实有地基进行分房。
2018年7月6日,天生村村民孙前顺与妻子王良英到梓桐镇政府找相关负责同志反映在新农村聚居点购房施工方不让装修入住。获悉这一情况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7月19日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天生村村干部到聚居点实地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经调查了解,孙前顺已交房款3万元,下差房款约6.4万元,施工方要求交清房款才能装修并入住。截至目前,镇党委、政府已向双方做工作10余次,由于双方一直存在分歧,导致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此镇党委、政府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因该项目属于新农村聚居点建设,建设前后的经济纠纷应由建房理事会负责,孙前顺购买房屋下差款属实,村委会作为见证方,承担调解职责,不应承担经济纠纷的主体责任,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二、因原房已拆除,承建方与该户未达成协议,现无房居住,镇党委、政府已责成村支两委安排临时住所。
通川区梓桐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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