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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达州市通川区梓桐镇老党员孙前顺无房住。[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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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新农村建设。提倡政府“双挂钩”。孙前顺一家拆了重建。4年过去了,“双挂钩”补贴没下来,现在孙前顺无能力支付6万余钱。开发商无许装修入住。这套房是孙前顺夫妻唯一住房,请问该怎么办?7月2日至今有一个月时间,政府还是没解决好。这个算不算剥夺孙前顺夫妻二人生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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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通川区梓桐镇人民政府于8月13日回复,内容如下:


梓桐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生村二组孙前顺家在邓家沟新农村聚居点购房相关情况说明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镇收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到所在村、社再度开展实地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2014年梓桐镇天生村二社按相关规定纳入新农村聚居点建设项目。该聚居点旧房拆除后,成立了建房理事会负责聚居点建设,由该社村民孙代燕负责承建方。2015年该聚居点完工,每套总价约9.4万元,由拆迁户回购居住。经建房理事会与购房户达成一致协议,房款分四次缴纳,购房户在验收合格后交清全部房款方能入住,分房由建房理事会决定,按照拆迁前的实有地基进行分房。
  2018年7月6日,天生村村民孙前顺与妻子王良英到梓桐镇政府找相关负责同志反映在新农村聚居点购房施工方不让装修入住。获悉这一情况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7月19日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天生村村干部到聚居点实地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经调查了解,孙前顺已交房款3万元,下差房款约6.4万元,施工方要求交清房款才能装修并入住。截至目前,镇党委、政府已向双方做工作10余次,由于双方一直存在分歧,导致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此镇党委、政府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因该项目属于新农村聚居点建设,建设前后的经济纠纷应由建房理事会负责,孙前顺购买房屋下差款属实,村委会作为见证方,承担调解职责,不应承担经济纠纷的主体责任,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二、因原房已拆除,承建方与该户未达成协议,现无房居住,镇党委、政府已责成村支两委安排临时住所。


通川区梓桐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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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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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13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达州市通川区梓桐镇。

发表于 2018-8-1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梓桐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生村二组孙前顺家在邓家沟新农村聚居点购房相关情况说明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镇收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到所在村、社再度开展实地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2014年梓桐镇天生村二社按相关规定纳入新农村聚居点建设项目。该聚居点旧房拆除后,成立了建房理事会负责聚居点建设,由该社村民孙代燕负责承建方。2015年该聚居点完工,每套总价约9.4万元,由拆迁户回购居住。经建房理事会与购房户达成一致协议,房款分四次缴纳,购房户在验收合格后交清全部房款方能入住,分房由建房理事会决定,按照拆迁前的实有地基进行分房。
  2018年7月6日,天生村村民孙前顺与妻子王良英到梓桐镇政府找相关负责同志反映在新农村聚居点购房施工方不让装修入住。获悉这一情况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7月19日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天生村村干部到聚居点实地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经调查了解,孙前顺已交房款3万元,下差房款约6.4万元,施工方要求交清房款才能装修并入住。截至目前,镇党委、政府已向双方做工作10余次,由于双方一直存在分歧,导致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此镇党委、政府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因该项目属于新农村聚居点建设,建设前后的经济纠纷应由建房理事会负责,孙前顺购买房屋下差款属实,村委会作为见证方,承担调解职责,不应承担经济纠纷的主体责任,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二、因原房已拆除,承建方与该户未达成协议,现无房居住,镇党委、政府已责成村支两委安排临时住所。


通川区梓桐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兆普 发表于 2018-8-13 16:30
梓桐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生村二组孙前顺家在邓家沟新农村聚居点购房相关情况说明

梓桐镇人民政府你好。感谢您为我们处理。那我问您几个问题。
      1、政府当初宣传“双挂钩”政策,原书记有没有亲自来天生村宣传?他们拆迁房子有没经过你们政府同意?如果你们政府不同意,这种拆房修房是否合法?如果同意,这事你们所说的就不该承担责任?
      2、孙前顺至今没住房,这是不是事实?租房是否能解决长久问题。中国法律中有没规定可以让孙前顺无房住。唯一一套房都没住,就算他有外债是否可以剥夺老百姓生存权力?
      3、7月2日回天生村后通过与你们协调,政府出尔反尔多少次?说话不算数有多少次?这些就是你们政府的行为?
      4、这么长时间,政府有没有找当初参加拆房子的人面对面了解情况?以上调查内容是否完全属实?有没有了解当初是谁出来组织的?这些你们不清楚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向眸 发表于 2018-8-13 14:29
小编于8月13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达州市通川区梓桐镇。

谢谢

发表于 2018-8-1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8-8-15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兆普 发表于 2018-8-13 16:30
梓桐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生村二组孙前顺家在邓家沟新农村聚居点购房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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