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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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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15
如果是司机对乘客产生暴力等行为,又该作何处罚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13
早就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9
严罚的条款来得悄悄有点晚,还是来了。以前对抢方向盘的处罚,多是治安罚款拘留等,把它当成一般性事件,说明大众的命简直不值钱的顽固念头在统治者心里储存了多久了。但是这也不能完全阻止抢方向盘的案件,就像酒驾一样,总有脑壳有包的冲动之人来犯事,乘客的反抗意识也急需提高!不要都坐在那里等死。就算罪犯有刀,五六个人一起冲上去,它能伤得了哪里去呢!日渐麻木的中国人该醒瞌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7
好耶,终于立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7
早就应该这样实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7
我个人认为,有这种行为的人,直接至少判3年,严重者另严厉惩罚。这样大家都知了要负刑事责任,犯的人自然就极少了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5
遇到抢方向盘或者和司机吵闹者,给我往死里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4
这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一定是乘客的问题,公交车司机就没有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3
早干啥去了,出了这么大的事才出这样的规定,纲常不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3
亡羊补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3
这个规定赞一个,早该这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2
我个人觉得,像这种危害多人的,判死刑比较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2
乘客抢夺方向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还有什么疑问吗?当然司机开车玩手机可同等对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1
这样的人应该枪毙了,免得害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1
早就该有这条法律;也免得出現重庆公車事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1
早该这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0
我坚决支持,真是大快人心。早就应该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决不手软,凡是危及公共安全和人生安全行为的一律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9
未成年保护法什么时候才修改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9
来得及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5
有病,有胞,什么叫素质?什么叫教养?什么叫传统?什么叫佉承?还用立法?打祖宗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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