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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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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6:32
既然如此,如果抢夺方向盘又打驾驶员的人是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刑警队长的爹呢?难道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6:39
这回终于法律为司机撑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6:42
凡是乘客对司机寻衅滋事暴力行为,不管造没选成后果,都一律严惩不待!这就叫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错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7:04
就是要用法律法规来,控制那些不顾及大家人身安全的人为非作歹!

发表于 2019-1-1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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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7:12
坚决拥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7:23
四川刚毅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两年,法院不理不问,该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7:27
早就该这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7:27
乘客抢夺方向盘和不雅行为固然不对,有法律责任更好。但是我们的驾驶员难道没有一点点错吗。我经常坐车,师傅态度不好的占多,有时候还说乘客几句,还拒载。文明需要大家一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7:32
中国应以自已的国情为重。独立自主,不受西方影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7:56
一切以语言及武力危害公交系统安全行驶的行为就是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8:03
该咋就咋,人生自古谁无死,要留气节在世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8:24
把驾驶员的位置用钢筋架焊起来那样更加安全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8:29
我说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8:34
好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8:51
对制止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应当发扬光大和褒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8:54
杀几个自然能起到震慑作用,大爷大妈些都有大把时间,随便做几年牢无所谓的,罚款力度也不大,一次罚几十万看哪个还那么硬气的抢方向盘、霸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9:04
对于抢夺方向盘的人,应判他十几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9:21
直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9:30
l亡羊补牢!愿以后少些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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