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的房屋被诈骗案,原告证据确凿、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诉讼维权的公民,坚决不服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民事裁定 、四川省绵阳市检人民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绵检民(行)监[2016]51070000043号,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一案,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被告曾光,案由《返还房屋》。
坚决不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行初14号行政裁定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行终141号行政裁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申637号行政裁定,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二案,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案由《被告与曾光房屋买卖行政行为违法》(注:承办该案的绵阳市检人民察院检察官 兰岚 在2018年5月14日,向张秀春下达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至今不下达任何文书,杳无音信,严重不作为)。
坚决不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行初15号行政裁定、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行终142号行政裁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申638号行政裁定 、四川省绵阳市检人民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2号,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三案,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案由《返还住房并恢复原状》。
坚决不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724民初59号民事裁定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7民终1010号民事裁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申3106号民事裁定,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四案,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案由《确认被告与曾光房屋买卖无效》。
坚决不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724民初529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7民终2469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申1813号民事裁定 、四川省绵阳市检人民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92号,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五案,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被告陈彦明,案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注:骗子陈彦明偷藏原告的房产证,法院定成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民终2306号裁定发回重审)。摘 :官清民自安,没有人愿意去上访,谁都知道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但这种稳定必须是基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约守。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道理很简单,一旦社会失去对司法的信任,怀疑司法,这个社会就必然出现暴力横行的局面。所以,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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