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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塔水张秀春

[群众呼声] 有理有据,请让帖子通过,感恩感徺,反腐败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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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4 14:41
怨恨到了不可忍受时会爆发报复的........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在审判中徇情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对法院声誉形象损害最严重的行为,被世人所深恶痛绝和抨击

 楼主| 发表于 2019-4-2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喊冤天天吼,相关部门感觉很烦,但民含着无限的怒气和怨恨,千万别说动物无情,最坏的事都是人干的 ............

 楼主| 发表于 2019-4-2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摘: 如今冤假错案形成的特点大致相同,一是,有理的没有钱,有钱的没有理;二是,有理一方心中存有“有理走遍天下”,一开始就“慢待”法官,而没理的一方心存“拿钱消灾”,一开始就千方百计的,积极的向法官行贿。冤假错案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4-24 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7 21:00
纠正冤假错案为什么那么艰难?

涉嫌渎职

 楼主| 发表于 2019-4-2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4 14:41
怨恨到了不可忍受时会爆发报复的........

4月24日,我给公义律师递交了我的房屋被诈骗一案的相关材料,相信公义律师是敬业的、正义的律师,会尽快将该冤假错案如实向中级法院汇报,纠正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9-4-2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6 09:17
一,二,审法院判决原告置换镇山寺房屋是黑白颠倒,无中生有,掩耳盗铃。故意违反司法审判程序,为违法乱纪 ...

百度:《涉法涉诉的访民写给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加旺的请求信》(田稼旺)。法院不能维护侵犯百姓财产的违法分子,法院不能为违法分子背书。请求人民法院院长别缺少以社会清廉为己任,别在民意与私意选择了后者。请求人民法院院长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履行职责起动程序纠正冤假错案。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9-4-3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7 21:03
法官之所以判错案,并不是法官无能,而是法官把法律当做了可以赚钱商品,法官成了金钱的奴隶,权力的奴隶 ...

地方政府在处理涉访工作中普遍存在严重违法犯罪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9-4-3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9 15:31
古往今来住房是民大命根,国有法规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卞修全:一位大学同班同学说,中国道德急剧滑坡,中国的司法贡献最大。

 楼主| 发表于 2019-5-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15 16:35
申诉:蔡凌华和张秀春返还房屋一案,对县法院,市法院,省法院裁判认定的说申诉人给镇山寺公产房屋补交房 ...

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9-5-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4 14:41
怨恨到了不可忍受时会爆发报复的........

网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  于2018年10月12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头条文章:《本案是“民告官”的原告民身旁始终站着俩法警是什么用意?》 、10月31日发布的头条文章:《被告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10月11日发布的头条文章:《邮寄给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的求助信》、11月6日发布的头条文章:《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又聘请律师出庭》和《“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楼主| 发表于 2019-5-1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的房屋被诈骗案,原告证据确凿、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诉讼维权的公民,坚决不服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民事裁定 、四川省绵阳市检人民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绵检民(行)监[2016]51070000043号,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一案,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被告曾光,案由《返还房屋》。
      坚决不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行初14号行政裁定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行终141号行政裁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申637号行政裁定,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二案,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案由《被告与曾光房屋买卖行政行为违法》(注:承办该案的绵阳市检人民察院检察官 兰岚 在2018年5月14日,向张秀春下达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至今不下达任何文书,杳无音信,严重不作为)。
     坚决不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行初15号行政裁定、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行终142号行政裁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申638号行政裁定 、四川省绵阳市检人民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2号,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三案,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案由《返还住房并恢复原状》。
   坚决不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724民初59号民事裁定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7民终1010号民事裁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申3106号民事裁定,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四案,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案由《确认被告与曾光房屋买卖无效》。
     坚决不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724民初529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7民终2469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申1813号民事裁定 、四川省绵阳市检人民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92号,本案是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五案,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被告陈彦明,案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注:骗子陈彦明偷藏原告的房产证,法院定成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民终2306号裁定发回重审)。摘 :官清民自安,没有人愿意去上访,谁都知道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但这种稳定必须是基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约守。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道理很简单,一旦社会失去对司法的信任,怀疑司法,这个社会就必然出现暴力横行的局面。所以,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9-5-12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4 14:41
怨恨到了不可忍受时会爆发报复的........

摘:中国社会良心,正义,公平越来越希缺……

 楼主| 发表于 2019-5-1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告因与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人民政府、塔水镇初级中学、塔水镇房地产商人曾光返还房屋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判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民事裁定,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检民()[2016]51070000043号不支持抗诉决定(该案是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一案,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案由返还房屋)。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二案,案由:塔水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检察官兰岚在2018年5月14日下达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原告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另外,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行终205号行政裁定(原告蔡凌华、张秀春,案由:房屋权属行政登记,原告已于2019年1月1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请书,至今无音信),

 楼主| 发表于 2019-5-1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行终205号行政裁定,原告已于2019年1月1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请书,至今无音信,详见张秀春发布的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 还民的合法住房》(该案原告蔡凌华、张秀春,被告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绵阳市安州区房产认定服务中心,案由:房屋权属行政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4 14:41
怨恨到了不可忍受时会爆发报复的........

摘录:法官违法是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害。

 楼主| 发表于 2019-5-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4 14:41
怨恨到了不可忍受时会爆发报复的........

摘录:冤假错案,基本都不是无心之错,而是司法犯罪份子相互串通刻意为之,是团伙性的司法犯罪。因此,阻止和纠正冤案都极为困难。每一个难以纠正的冤案的背后,都有一伙司法犯罪份子,都有贪官充当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19-5-29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4 15:02
眼睛花,把标题的感恩感德,德字上错了...

摘录: 艰难的维权路上几乎都是无权无势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为了自己的权益公正,为社会公正,为法律公信,为法律尊严,以微弱之躯在心酸血泪的维权路上奋力抗争,为私何尝不是为公。

 楼主| 发表于 2019-5-3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州区法院 法院把原告张秀春的房屋被诈骗被侵害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官方微博上公开驳回原告诉讼的理由:张秀春应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权利。可是,法院明明知道原告在行政诉讼前的民事诉讼被徇情枉法了,此行政诉讼原告同之前的民事诉讼一样证据确凿,法院深知被告无理无据无法,不敢庭审..@绵阳发布 [url=]¡评论配图[/url]



 楼主| 发表于 2019-6-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收到了@四川高院   的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案由详见“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民的合法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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