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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品江城交两万元不计入房款玩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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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9年4月在南充市嘉陵区阳光一品江城订购住房一套。一直在外打工,房价持续上涨,平时生活节俭并不宽裕,迫于压力首付款均是从亲戚借来的10万。在销售吹捧说一品江城未来前景很不错,文峰通7桥,有南高。最后选择了性价比最高的一品江城,可是就是因为第一次买刚需房没有经验,这就成为了我一个打工族焦心的开始。
  一品江城销售预算了一下价格55.4万,本人听信销售对楼盘的吹捧,当天仓促认购5万元订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次日我便履行约定带上首付款办理购买事宜,同时销售人员在微信上告知我要取2万的现金。首付款在一品江城的财务处交清完毕后,签合同的同时才发现实际房价是53.4万,而这2万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服务费,并且向我出具了点石成金服务公司的收据,可是在买房的全过程我都没有接触到这个公司,,从头到尾一品江城也并没有告知,并且还一直强调是优惠活动。(以下有凭证可以证明,我是4月1号先买了房子,后来4月2号给了首付款才给我开的服务费收据,并没有事先告知)。
   要知道这2万对于我一个上班族每个月3000,还要吃饭开销,要存一年估计才能攒够这个数字,越想心里越难受,这时受骗的我才意识到,经电话咨询房管局和市场监管局都告知我阳光一品江城这种行为存在违规。并且和我买一起购买一品江城很多业主都是受骗被迫给了这2万的服务费,我们一起向南充市管理监督局投诉了南充市大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不仅没有退我们钱还行为很恶劣,说我们是自愿的,并且告知我们不仅服务费不能退,就算不要房子也不能退这个钱。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证据不足将这个事情不了了之,可是在法律法规前,我们的收据都是白纸黑字怎么又是没有证据了。
  目前已经有个别人退到这个所谓的服务费和团购费,但是都是在有关系的前提下,像我们这种没有关系的阳光业主大概有几千多户都没有退到,毕竟这笔钱是不计入房款,也不提供发票,这么大笔资金到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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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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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按揭办理成功后,售楼部把预售合同和补充协议都寄给我,我发现很多在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看见的条款怎么突然就出来,很多都是霸王条款,都是开发商单方面的,这种行为我真的一头雾水。而目前七桥也没有通,所谓的南高也只是开发商给我们消费者画的一个大饼。我真不知道像这样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的开发商是怎么在南充站住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了解法律法规的给与我们帮助。

发表于 2019-12-3 1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3 14: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后是邻居了,我也是买的阳光一品江城,也被坑了两万,交的现金,希望相关部门出来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还我们血汗钱

发表于 2019-12-3 14: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9年2月买的一品江城,同样交了2万入会费。

发表于 2019-12-3 14: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买的一品江城的房子,也交了入会费

发表于 2019-12-3 14: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了商品房阳光一品江城,在购置过程中销售说交1万抵3万,交2万抵6万,所说交1万或2万为订金(销售员称诚意购置金),称不交此款无法购置房屋,业主们大部分都交了此款,销售员称签到合同时候需带2万现金,在签完合同后发现2万现金未计入合同,得到是一张其他公司的收据(服务费、团购费、入会费等),而且无发票。
经电话咨询房管局,房管局明确提出:不可以收取“经纪人服务费”或“团购费”。根据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南充各售楼场所均有商品房销售公示栏,购房人可仔细查看,商品房销售除房款外,只能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且全部要缴存到预售款监管账户。
经过我们不断的投诉,但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于2019年9月2日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市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刊登索引号008751386/2019-00024, 现申请退还违法收取业主的费用。
望相关部门彻查阳光中心城胡乱收取老百姓血汗钱的事实,早日将血汗钱退还老百姓,为盼!谢谢!

发表于 2019-12-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遭遇!!+1

发表于 2019-12-3 1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一品江城的业主,也是交两万现金没写入房款,一品江城售楼部跟业主玩套路,有关单位管管啊,

发表于 2019-12-3 14: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总房款55万多只给我开了53万多的发票,那两万就开了入会费

发表于 2019-12-3 14: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了商品房,在购置过程中销售说交1万抵3万,交2万抵6万,所说交1万或2万为订金(销售员称诚意购置金),称不交此款无法购置房屋,业主们大部分都交了此款,销售员称签到合同时候需带2万现金,在签完合同后发现2万现金未计入合同,得到是一张其他公司的收据(服务费、团购费、入会费等),而且无发票。
经电话咨询房管局,房管局明确提出:不可以收取“经纪人服务费”或“团购费”。根据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南充各售楼场所均有商品房销售公示栏,购房人可仔细查看,商品房销售除房款外,只能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且全部要缴存到预售款监管账户。
经过我们不断的投诉,但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于2019年9月2日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市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刊登索引号008751386/2019-00024, 现申请退还违法收取业主的费用。
望相关部门彻查阳光中心城胡乱收取老百姓血汗钱的事实,早日将血汗钱退还老百姓,为盼!谢谢!

发表于 2019-12-3 14: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遭遇!!大家团结起来维权!

发表于 2019-12-3 14: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遭遇,阳光集团在南充20多个盘,每个都是如此,人人交两万这是多么大的一笔巨款,而且还是不计入房款内,这就说明了这是偷税漏税的嫌疑,请问一下是谁在阳光集团后面充当利益保护伞。

发表于 2019-12-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阳光一品江城房款之外的2万服务费用,买房子给的不明不白,强烈要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还老百姓的血汗钱!

发表于 2019-12-3 14: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了商品房阳光一品江城,在购置过程中销售说交1万抵3万,交2万抵6万,所说交1万或2万为订金(销售员称诚意购置金),称不交此款无法购置房屋,业主们大部分都交了此款,销售员称签到合同时候需带2万现金,在签完合同后发现2万现金未计入合同,得到是一张其他公司的收据(服务费、团购费、入会费等),而且无发票。
经电话咨询房管局,房管局明确提出:不可以收取“经纪人服务费”或“团购费”。根据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南充各售楼场所均有商品房销售公示栏,购房人可仔细查看,商品房销售除房款外,只能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且全部要缴存到预售款监管账户。
经过我们不断的投诉,但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于2019年9月2日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市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刊登索引号008751386/2019-00024, 现申请退还违法收取业主的费用。
望相关部门彻查阳光中心城胡乱收取老百姓血汗钱的事实,早日将血汗钱退还老百姓,为盼!谢谢!

发表于 2019-12-3 14: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你一样,也是被坑了,交了首期款第二天签合同时候给的2万现金,开一个什么点石成金公司的收据给我,我们要一起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9-12-3 14: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3 14: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了商品房阳光一品江城,在购置过程中销售说交1万抵3万,交2万抵6万,所说交1万或2万为订金(销售员称诚意购置金),称不交此款无法购置房屋,业主们大部分都交了此款,销售员称签到合同时候需带2万现金,在签完合同后发现2万现金未计入合同,得到是一张其他公司的收据(服务费、团购费、入会费等),而且无发票。
经电话咨询房管局,房管局明确提出:不可以收取“经纪人服务费”或“团购费”。根据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南充各售楼场所均有商品房销售公示栏,购房人可仔细查看,商品房销售除房款外,只能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且全部要缴存到预售款监管账户。
经过我们不断的投诉,但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于2019年9月2日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市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刊登索引号008751386/2019-00024, 现申请退还违法收取业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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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4: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了商品房阳光一品江城,在购置过程中销售说交1万抵3万,交2万抵6万,所说交1万或2万为订金(销售员称诚意购置金),称不交此款无法购置房屋,业主们大部分都交了此款,销售员称签到合同时候需带2万现金,在签完合同后发现2万现金未计入合同,得到是一张其他公司的收据(服务费、团购费、入会费等),而且无发票。
经电话咨询房管局,房管局明确提出:不可以收取“经纪人服务费”或“团购费”。根据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南充各售楼场所均有商品房销售公示栏,购房人可仔细查看,商品房销售除房款外,只能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且全部要缴存到预售款监管账户。
经过我们不断的投诉,但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于2019年9月2日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市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刊登索引号008751386/2019-00024, 现申请退还违法收取业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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