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江县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占用26亩竹山林10年无赔偿投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天师镇尖峰寨村二组村民孟炳龙,73岁,身份证号码:51302319461224271X,电话18781814386。
现代表29人请求解决开江县骑龙乡菜子河煤业有限公司-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强占26亩竹山林地不按照相关法律赔偿的问题:
依据【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号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乡镇企业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协商补偿。 依据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九条 征占用成片(0.5亩以上)林木等,以实际面积按附件4标准补偿。【竹林 成片面积0.5亩以上 按照5000元每亩计算】
贺家华煤矿占用我们29人共计26亩竹林山应当赔偿130000元。可是实际只赔偿了6000元青苗的费用。在长达近10年的信访诉求中{逐级到乡镇,县,市,省,北京}我身心疲惫,还被回龙派出所以违法上访拘留审问,多年来花费了7万多费用,尽管上面领导批示,可地方还是推脱不执行。现在煤矿已经封停,天师镇也合并为回龙镇,竹林山也不能复原,我本人是残疾人,低保户,现在我们年老体弱,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应该怎么办?造成今日的局面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请求政府依法解决竹林山26亩130000元的赔偿问题,解决我长达10年的信访损失问题。
2018年天师镇人民政府却以信访条例规定不予执行,要求我们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法律援助,开江县人民法院下来调查,就凭村长肖xx一句话:2015年赔偿了的,(没有赔偿依据,也没说赔偿多少)就退回资料,不予受理。这就是开江人民法院的办案作风吗?
具体情形如下:
2010年贺家华煤厂在我们林权地新修伙食堂、洗澡房、煤库、上车场、车坝、采石场、地磅秤、挖公路143米长,共占14亩,(是二组队长肖艳波给我们丈量的,给我们写了有依据)。2014年3月14日,煤厂老板行恶称霸,强占林权地重新挖公路,安装地磅秤、修地磅房、挖煤库、修楼房7间,矸石场,占用12亩,(是孟炳才29人的林权地,新队长给我们丈量的),二次合计共占用竹林山26亩到如今10年过去了,除了2014年5月26日贺家华煤厂私自协议,自称为甲方,给了6000元后,再没有赔偿我们一分钱。没给业主协商达定签字。天师镇政府(现合并为回龙镇)2014年11月21给我们回复:挖公路只是青苗赔偿,土地费用应该另算,可是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做出处理?
多年来,我们一直逐级向各级政府信访,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规定上签字,请求村和政府解决煤厂强占林权地一事。天师镇企办主任吴仁述两次解决,煤厂老板不到场,政府企办主任吴仁述说全权代表老板,也不给我们做出处理意见,2015年煤厂贺家华,建煤库占用我们29人的林权地,社员代表肖学路、冯宗海给我们出面阻挡,老板行恶称霸殴打肖学路,大队书记是肖学路的侄女婿,解决了8000元的医药费,只给肖学路带来了300元,还有7700元不知去向。为什么强占竹林山不处理?不要我们到场,却在处理意见书上把我的名字写上,请问用意何在?
2015年我冒着生命上北京上访,大队书记,天师镇政府干部接回来,天师镇政府给我1.5万元,要我不到北京上访,实际问题给我们解决。却是一句空话,钱给了1万,另5千无结果。这5千杜书记说从其它给我补起,也是一句空话。2019年12月18日给我写的承诺书,给2千元,签了字,也无结果。还被回龙派出所抓起来拘留审问,我要了一份材料是证据,说我上访违了法,这就是反对李克强2013年两会中外记者会上两次强调,假如你们在基层感觉不到阳光,请你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们打开!
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长拖久拖不解决,地方政府是否不作为?
附件: 2020年8月25日 孟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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