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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关于开江县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占用26亩竹山林10年无赔偿投诉[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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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江县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占用26亩竹山林10年无赔偿投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天师镇尖峰寨村二组村民孟炳龙,73岁,身份证号码:51302319461224271X,电话18781814386。

现代表29人请求解决开江县骑龙乡菜子河煤业有限公司-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强占26亩竹山林地不按照相关法律赔偿的问题:
依据【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号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乡镇企业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协商补偿。  依据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九条 征占用成片(0.5亩以上)林木等,以实际面积按附件4标准补偿。【竹林 成片面积0.5亩以上 按照5000元每亩计算
5
竹林

成片面积0.5亩以上
5000

贺家华煤矿占用我们29人共计26亩竹林山应当赔偿130000元。可是实际只赔偿了6000元青苗的费用。在长达近10年的信访诉求中{逐级到乡镇,县,市,省,北京}我身心疲惫,还被回龙派出所以违法上访拘留审问,多年来花费了7万多费用,尽管上面领导批示,可地方还是推脱不执行。现在煤矿已经封停,天师镇也合并为回龙镇,竹林山也不能复原,我本人是残疾人,低保户,现在我们年老体弱,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应该怎么办?造成今日的局面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请求政府依法解决竹林山26亩130000元的赔偿问题,解决我长达10年的信访损失问题。

2018年天师镇人民政府却以信访条例规定不予执行,要求我们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法律援助,开江县人民法院下来调查,就凭村长肖xx一句话:2015年赔偿了的,(没有赔偿依据,也没说赔偿多少)就退回资料,不予受理。这就是开江人民法院的办案作风吗?

具体情形如下:

2010年贺家华煤厂在我们林权地新修伙食堂、洗澡房、煤库、上车场、车坝、采石场、地磅秤、挖公路143米长,共占14亩,(是二组队长肖艳波给我们丈量的,给我们写了有依据)2014年3月14日,煤厂老板行恶称霸,强占林权地重新挖公路,安装地磅秤、修地磅房、挖煤库、修楼房7间,矸石场,占用12亩,(是孟炳才29人的林权地,新队长给我们丈量的),二次合计共占用竹林山26亩到如今10年过去了,除了2014年5月26日贺家华煤厂私自协议,自称为甲方,给了6000元后,再没有赔偿我们一分钱。没给业主协商达定签字。天师镇政府(现合并为回龙镇)2014年11月21给我们回复:挖公路只是青苗赔偿,土地费用应该另算,可是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做出处理?
多年来,我们一直逐级向各级政府信访,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规定上签字,请求村和政府解决煤厂强占林权地一事。天师镇企办主任吴仁述两次解决,煤厂老板不到场,政府企办主任吴仁述说全权代表老板,也不给我们做出处理意见,2015年煤厂贺家华,建煤库占用我们29人的林权地,社员代表肖学路、冯宗海给我们出面阻挡,老板行恶称霸殴打肖学路,大队书记是肖学路的侄女婿,解决了8000元的医药费,只给肖学路带来了300元,还有7700元不知去向。为什么强占竹林山不处理?不要我们到场,却在处理意见书上把我的名字写上,请问用意何在?

2015年我冒着生命上北京上访,大队书记,天师镇政府干部接回来,天师镇政府给我1.5万元,要我不到北京上访,实际问题给我们解决。却是一句空话,钱给了1万,另5千无结果。这5千杜书记说从其它给我补起,也是一句空话。2019年12月18日给我写的承诺书,给2千元,签了字,也无结果。还被回龙派出所抓起来拘留审问,我要了一份材料是证据,说我上访违了法,这就是反对李克强2013年两会中外记者会上两次强调,假如你们在基层感觉不到阳光,请你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们打开!

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长拖久拖不解决,地方政府是否不作为?
附件:
图片1.png
图片2.png 图片3.png
2020年8月25日
孟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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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1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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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9月1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开江县当地

发表于 2020-9-1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开江县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占用26亩竹山林10年无赔偿”事项已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事项和原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开江县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占用26亩竹山林一事。经了解,开江县马门风眼贺家华煤矿系开江县原骑龙乡(现普安镇)菜子河煤矿风眼,具体位置在原天师镇(现回龙镇)尖峰寨村。该风眼原系村办企业,经曾凡杰购买,后由贺家华购买。对原村办企业和曾凡杰管理使用期间占地情况因时间久远和资料缺失无法核对;贺家华管理使用期间有两次用地,分别为修建厂区公路和修建职工宿舍楼房。后于2016年该风眼永久性关闭,截止关闭时,该风眼所有厂区和用地约有15亩,不符合你所说占用26亩竹山林的情况。
        二、关于10年无赔偿一事。经了解,贺家华管理使用期间的两次用地,分别为修建厂区公路和修建职工宿舍楼房。修建厂区公路涉及使用1、2、4、10组土地,当时均征求了群众意见,只有你未同意;修建职工宿舍楼房系在其厂区附近修建。2014年有群众对贺家华风眼修建公路和楼房用地存在异议,要求给予补偿,贺家华与群众自行达成协议,补偿了6000元,后其他群众又提出异议,要求补偿,原天师镇政府介入参与协调,贺家华对修建公路用地进行了补偿,按照当时4个小组人均补偿200-300元每人(1、2、4、10组用地面积不同),你的补偿部分后由你家属领取的。
        三、反映的其他事项。一是社员代表肖学路被打一事,据了解,当时发生纠纷后,原天师镇、司法所、双方当事人参加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你说所解决8000元的医药费实际为800元医药费,调解当时就支付了500元,后又由其他人给肖学路带了300元去。且至今肖学路对该纠纷无异议,也未反映过没领到钱。 二是原天师镇政府给你1.5万元,要你不到北京上访一事。据了解,你原提出的信访问题已信访终结,你本人也签订了息访息诉承诺书。该1.5万元并不是解决你不到北京上访的钱,系当时县信访局考虑到该信访案件存在大量疑难问题无法处理,且考虑到你及你家庭实际困难,通过解决疑难信访案件经费予以解决了1万元。原天师镇政府考虑你及你家庭困难,承诺给你解决5千元,后在2019年12月支付了2千元,其余部分也将陆续解决。
        四、补充说明。你本人反应的个人信访问题已经信访终结,天师镇合并到回龙镇后,我镇也多次和你进行交流,对你所提的其他一些问题,我们也在认真调查和积极处理,但涉及涉法涉诉问题和无理诉求问题我们无法支持。
        办理人员:陈远锐 联系电话 :0818-8323654
                           开江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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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20-10-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领导:        关于我在网上反映的问题,开江县回龙镇人民政府做了回复,我表示感谢!但回复中不遵重事实,避重就轻,现将相关回复真实情况反映如下:  1.煤矿占用竹山林是26亩,并不是15亩,(2014年占用12亩,2010年占用14亩,合计:26亩,并有相关证明)  2.关于赔偿问题:回复中也提到了二次赔偿,第一次共赔偿了6000元和第二次赔偿了200 -300元每人,并没有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进行赔偿《500元/亩》。26亩应该赔偿130000(拾参万元),欺骗了群众。        现要求开江县回龙镇人民政府遵重事实、弄清占有山林实际亩数并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进行赔偿,而不是按照租用方式进行赔偿《竹林山现永久无法恢复己成事实》,望各位领导进行核实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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