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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在四川农村建新房,这几点关于宅基地的规定,你应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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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四川宅基地的一些规定
  如果你打算回去重建或翻修老宅,那么,关于四川宅基地的一些规定,你不得不知。
  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今年,四川还发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新规明确了两个时间点:
  ①自2020年6月1日后,四川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要完成建房
  ②自2020年6月1日后,农户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要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川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对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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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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