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宅基地的一些规定 如果你打算回去重建或翻修老宅,那么,关于四川宅基地的一些规定,你不得不知。
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今年,四川还发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新规明确了两个时间点: ①自2020年6月1日后,四川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要完成建房; ②自2020年6月1日后,农户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要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川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对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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