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2002民再字5号案再审前只是简单的虚假诉讼,再审后因主审法官王颖的低级错误演变成惊人的民事冤假错案,致所在法院不得不“捂盖子”。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王颖的错误有: 1、故意做出违反事实的判决。 (1)判非所诉。被申请人诉求2013年借钱未还,王颖再审后判2012借钱已还,故意避重就轻做出违反事实判决,致天平倾斜。 (2)申请人呈示收条证明诉求虚假,被申请人辩解收条与借条无关,收条付款人证明收条对应一张数额10万借条,王颖用“计算”、“视为”把收条判为对应两张累计数额10万借条。 2、滥用自由裁量权。 (1)被申请人骗得(2014)雁江民初字1748号判决,骗判决前骗得(2014)雁江民保字第119-1号保全财产,骗判决后骗得(2015)雁江执字第631号强制执行,如此有计划、有组织的欺骗法院,王颖却不维护法律尊严,再审时大事化小地裁量成民事纠纷。 (2)新证据推翻原证据,王颖公然让已无债务的2012年1月11日借条“死灰复燃”。 3、对虚假诉讼处罚不力。 (1)事实胜于雄辩,再审初庭质证时原证据已漏洞百出,复庭时被申请人律师出庭躲避,被申请人庭上拒绝任何回答,法官有熟人很正常,但不能让法律程序为熟人改变。 (2)对申请人检举(2014)雁江民初字1747号案、(2014)雁江执字第1441号、(2016)川2002执恢267号都是此原告欺骗法院的线索压案不查。 4、对抗调查。 2020年12月20日在雁江区信访局,王颖解释2013年诉求就是2012年借条,判2012年借款就是以证据说话,还放话我再毁坏她名声将用法律武器维权,我没见过这么自以为是的法官,如果再审结论2013年诉求和2012年借条是一回事,那原审判2013年就不能算错,听证会单独了解2013年诉求也没意义,王颖在鉴定程序上走形式,没查清2013年诉求就拿2012年诉求糊弄社会,利用公信力作“保护伞”,其人品不值得尊重。 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人人有责,我在雁江区国税局纳税50万是守法,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更要以身作则。 请求:刑民交叉案件警方介入才能拨乱反正,请警方侦查,请警方侦查,请警方侦查! 黄健峰 13548183718 202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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