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诉赵国良装修合同纠纷案二审庭审,我要求直播庭审,今天上午庭审,好像录像了,但是我刚才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找不到庭审录像。今天在庭审中,赵国良又肆意撒谎,说他给我做了房屋吊顶,但是房屋吊顶根本不是他做的,是我另外请人做的,我保存有证据(不该我提交这个证据,因为依法应当由说自己已履行义务的被告举证证明其观点),在一审中,被告赵国良承认自己只做了瓦工工程(实际上未做完,我请人贴了部分墙砖,卫生洁具未安装,灶台未做好,因为我要保全证据——被告给我装修房屋中止施工时他施工部分的状态),他未做木工工程,因为他买三无产品装修材料(合同中他承诺所有材料都是好品牌)被工商所查扣后,他就没有做木工部分。 我将陆续来揭露一些他诸多的肆意撒谎狡辩。 我有证据支撑我的观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像赵国良请的律师汪金抓住一切机会尽量胡搅蛮缠,例如,今天他在法庭上又说我违约,未按期付款,理由是工程确认单上有我签字,其中载明瓦工造价13000元。然而,这个确认单与付款期限与付款金额毫不相干,付款期限和各期付款金额是在合同的其他部分内容里约定的,所以一审法官正确认定我无违约。汪金律师在写上诉状时,竟然把赵国良的住址写成“穿嘴庙村”,本是“船咀庙村”。 我将以合适的方式把证据传上来。本案二审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卫东法官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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