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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谐法治

[八卦吐槽] 案件如此简单,请公众来裁判:赵国良为何敢在法庭上肆意撒谎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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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24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敢在一审、二审庭审时放肆地再三欺骗法官,说给我安装了洁具、给我做了木工吊顶,等等,如此公然藐视法庭的不诚信的人,欺骗非法官的我们老百姓,那就更猖狂了。一个律师在律师微信群说这个案件是合同诈骗。确实是。

 楼主| 发表于 2021-6-2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依法制裁合同诈骗!

 楼主| 发表于 2021-6-26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1-6-2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汪金律师在本案诉讼中诽谤我

发表于 2021-6-27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是我家,为我的家乡点赞。

 楼主| 发表于 2021-6-2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合同诈骗,建设和谐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21-6-2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好法官张梓欣升迁了,祝愿她成长为宋鱼水法官那样的精英法官!

 楼主| 发表于 2021-6-29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动机不良的人写提前付款申请书才故意像他这样写得很复杂,画蛇添足地用“合计付款”多少,余款怎样分期付款,等等,本想方便自己狡辩说此“合计”是指前3张收据金额合计,但是并未写明是前三张收据金额的合计(而且不需要这样合计)。他不懂我向法院提交该提前付款申请书(我未在他写的申请书上签字),我只需用它来证明我提前付款不等于已验收合格工程的任何部分。申请书上其他内容对我没有约束力。只有搞不透彻我国诉讼法的证据规则和证明原理的人,或者是故意邪恶地狡辩的人,才会说我向法庭提交的书证意味着我认同书证的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21-6-29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主要研究诉讼法学的副教授,兼职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10年了),竟然如此遭遇依法维权的困境,所以网友们一定要特别小心骗子在讼棍型律师帮助下给你设诉讼陷阱!

 楼主| 发表于 2021-6-29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申请书是他写的,不等于认同他写的内容所述情况都是真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6-30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证据的真实性是相对的,看你相对于什么而言。本案,被告赵国良企图以自己单方面写的收据、“提前付款申请书”,制造相互“印证”之假象,以达到否认、抵赖自己已收收据载明款额之邪恶目的,但是有很多证据充分证明他隐瞒已收收据载明的23000元工程款之事实真相,所以他写的提前付款申请书上的内容,除我在未误解的情况下认同的外,其他的我不认同的内容是不具有诉讼证据的真实性的,不能用来证明被告赵国良主张的于己有利的关于案情真相的“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21-6-30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转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7-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转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7-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关注!感谢转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7-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庭上违反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之常识常情常理之陈述,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推定的证据规则,岂是以撒谎狡辩就能轻易蒙骗公众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7-12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1月7日伟大领袖讲话,批评某些无职业良知的人把本来很简单的案件搞得是非界限不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21-7-18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民依法监督,促进诉讼公正高效

 楼主| 发表于 2021-7-2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某些观点,以便装出裁判正确的样子,这是渎职法官的惯用伎俩

 楼主| 发表于 2021-8-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彻底反对司法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21-8-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国良应当尽快向我付清本案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违约金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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