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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四川的法院:一个案子三个案由,证据交了三次都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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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本人位于武侯区机投镇晋阳村6组的房屋、宅基地,自留地,林地承包地,在未达成任何补偿协议、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于2009年6月26日本武侯区国土资源分局强拆了。但法院以2011武行初字第14号,认定武侯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经对我进行了安置。但我直到现在也没得到法院所说的房子和安置费。我曾于2018年通过中央巡视组找过武侯区国土资源分局,但武侯区国土资源分局告诉我,他们不会赔我(有人证)。2019年2月11日我向武侯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9年第3》;内容如下:李波“兹于2019211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核实,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对赵艳君、李波安置补偿的时间,对赵艳君、李波进行安置补偿的相关资料,包括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安置房屋交付依据,收到补偿金的凭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相关文件,我局未制作及保存,故无法进行信息公开”。才知道武侯区国土资源分局更本就没有给过我安置房屋和安置金。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没想到一个小小的行政诉讼,三级法院给出了三个不同的案由,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9年第3》每个法院提交一次,一共三次;这三次提交的证据都不见了。不说废话,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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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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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在麻辣社区发帖,不知道先上传的图片居然是排在后面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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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必须对我的证据给个说法,采纳或不采纳,不采纳的理由是什么。而不是这样悄无声息的就让我的证据消失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来扒皮:法院裁定书上说四川省政府川府土【2004】36号【2005】396号将我们的土地征收了。可直到现在我们也没看到上诉两份文件的原件,都是复印件。且川府土【2004】36号,在成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武侯区政府强拆祖坟一案中,出现了两份不一样的复印件。而396号文件的批准时间是2005年12月23日,称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可我们提交的证据《成财信20094号文的回复》(一审材料收据第8项)上明确告知我们2006年我们还在领取中央财政直补。该补贴是由农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层层上报到中央的;如果那些部门愿意承担骗取中央补贴的罪名,那我们也是能认可396号文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裁定书上说2008年11月4日,武侯区国土局向原告发出《交地通知书》,且不说原告更本就不知道有这样一份文书;按照当时的《土地管理法》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让我交出土地,武侯区国土局向原告发出《交地通知书》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的证据能采用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裁定上说,2008年11月国土局对我进行了安置,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9年第3号》内容如下:李波“兹于2019年2月11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核实,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对赵艳君、李波安置补偿的时间,对赵艳君、李波进行安置补偿的相关资料,包括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安置房屋交付依据,收到补偿金的凭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相关文件,我局未制作及保存,故无法进行信息公开”。2019年武侯区国土局却告知我“2008年11月”这个安置时间是不存在的。还有杏园丽园的房子和1.8万的钱也是不纯在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社保,武侯区晋阳街办下辖的晋阳、吉福、沙堰三个村,不管有没有征地都在买社保,没征地的还比我们先买。还有,既然是成都市征地,为什么社保发放不是成都市社保局,也不是原告居住地的武侯区社保局,而是里的很远的郫县社保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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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证据交了三次,一审、二审、再审分别交一次;无房证明交了两次,第一次是在一审庭审交的,第二次是在再审时交的。三次,7个法官,3个书记员都没看到,那我只能认为法院把我的证据给扔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的案由是准确、具体地对案件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概括的结果。我一个案子,三个法院给了我三个案由,其中四川省高院就给了两个,我只告了一个未安置补偿违法,法院就给我整理了三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愧是专业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按照2009年的《土地管理法》还是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只能因公共利益才能征地。那么四川省的三级人民法院是不是应该告诉我们,农用地建“龙湖金楠天街”合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武侯区国土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全是复印件,没有一份原件。征地批文,还有所谓的成都市的安置方案、协议书、包括国土局自己制作的交地通知书、送达回证等等,没有一份原件。试问有人拿着复印的钱要你把东西卖给他,你会同意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11-7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6个月的审理期限,审了1年半,审出了两个不同的案由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是主要证据没有了,原告所交的证据全部都没有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现在是“我说我给了就是给了,没给也是给了”的无赖

发表于 2021-11-9 1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1-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

发表于 2021-11-10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1332099cdsjfy 发表于 2021-11-7 20:03
四川省高院6个月的审理期限,审了1年半,审出了两个不同的案由

问题很严重!

发表于 2021-11-10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问题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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