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书 申诉人:李文才,男,汉族,生于1968年9月24日,住绵阳市安州区清泉镇金塔村14组,电话:13678232987 申诉事项:请求彭州市公安局出具1、李文志死亡的技术尸检报告。2、死者18天内途经的监控视频。3、死者送往殡仪馆处置的程序性报告书。 事实与理由: 李文志死亡前身份信息(男,生于1971年12月10日,原户籍绵阳市安州区清泉镇金塔村14组,2016年因姻亲关系把户籍迁至其妻孙树英,成都市武侯区簇桥镇双凤村2组)。2018年农历11月15日,李文志与其妻孙树英到其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浮萍村13组妹妹家恭喜新房时,双方情绪低落。李文志死后申诉人李文才电话询问孙树英当天情绪低落原因,孙树英说,他两个吵过架。 2019年1月8日,李文志当时在四川省彭州市蒙阳镇做水果生意,死在四川省彭州市蒙阳镇东塔村6组出租屋内,但公安局届入后并未通知家属,就把李文志送至九尺殡仪馆冷冻。当李文志的兄弟李文才当天下午3时到达殡仪馆摸其身体时,其身体暖和,并向李文才微笑,当时是否死亡亦存疑。 公安对死者李文志尸体进行了技术尸检,至今家属未领取李文志死亡技术尸检报告,多次向公安部门索取,公安始终不予出示并给家属,导致家属对李文志死亡系脑溢血(彭州市公安局告知是脑溢血死亡)或心源性死亡的原因存疑。 申诉人多次向彭州市公安局要求向其出示申诉事项,彭州市公安局2021年7月12日受理申诉材料。因该申诉事实复杂,彭州市公安局于2021年7月19日就作出了彭公(信访)答复字[2021]01号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系草率答复,申诉人并不认可死者系心源性猝死,属非刑事案件,处理死者的程序亦违法,且未回复申请人的申诉事项。 申请人一直在进行申诉,四川省公安局于2021年10月22 日作出编号:川公信终[2021]33号四川省公安局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仍未对申请人的申诉事项做出回复,并实际解决申请人的申诉事项。 综上,申请人继续提出申诉事项,请求公安机关及政府部门解决申请人申诉事项。 申诉人:李文才 2022年4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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