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505|评论: 5

[群众呼声] @巴中执法局,二问“东方鑫村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经营”[已回复]

[复制链接]

就巴中执法局2023年4月回复东方鑫村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经营一事,二问巴中执法局如下:1、请问何为移交前的时间段?
2、何为移交后的时间段?
3、当前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局难到没有责任处罚对方?
4、现在消防部门与执法局,俩个部门相互说归对方监管和处理,你俩个部门在表演双黄吗?
20230912004351front2_0_7841568_Frqf_2ebWOcHQGkIqVh57JUCR6dp.png
20230912004352front2_0_7841568_Fh62O8Wy0DGEOytm4pRbAQqMVaKn.png
20230912004351front2_0_7841568_Fi2H3wYvgYuBZKiJaEcHtU_vXLEv.png
20230912004351front2_0_7841568_Flq1eprohb4dopiIi2vZntzykBOf.png
20230912004354front2_0_7841568_FvsaZh8MH3DXWHKbtih92lzUVmF5.png
20230912004351front2_0_7841568_Fm_B4iGUMw9_cI64fIktByxwVCWi.pn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3-9-2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州区分局
关于麻辣论坛反映“巴中执法局,二问 东方鑫村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经营”情况的回复
网友“李本清”:
您好!
您反映“巴中执法局,二问“东方鑫村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经营”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19530日巴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巴中市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第二点明确:移交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在建工程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第三点明确:移交时间自2019423日起。而东方鑫村项目在2015年之前已交付使用,20171225日,原公安消防大队对该项目的消防问题也签署了意见。
2015814日,东方鑫村项目纳入巴中市巴州区房屋“两证”遗留问题处理。201795日,巴中市巴州区信访工作联席会明确了该项目消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过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对消防问题的整改和原消防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后,20171225日,原公安消防大队在《巴中市巴州区房屋“两证”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遗留问题现场调查表》上签署了意见:“经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该项目设置的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完整有效,工程投入使用后,业主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州区分局
                2023年9月20日

满意(0)
不满意(0)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3-9-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会来给你解释吗?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3-9-1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

 楼主| 发表于 2023-9-12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9-12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