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法院收了原告诉讼费却撒谎说“没有”,请成都市高新区法院院长解释下 你院2023年7月14受理原告吴强诉四川中邦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责任纠紛一案,经你院审査符合受理条件,本案承办法官审判员,杨登琼担任,书记员由蒲佳昊担任,由于调解无果转入了诉讼程序,2023年7月27日收到了你院,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3)川191民初16232号通知原告应当交納案件受理费67元,申请费0.00元,其他诉讼费0.00元,合计67元。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申请处理,高新区法院开户银行;6232813800020306075由承办法官徐佳承办,联系电话86050215,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原告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当天下午赶到郫都区建设银行交了诉讼费,第二天打电话问了承办法官收到诉讼费沒有?承办法官叫不挂电话她查一下,答复:收到诉讼费了。 二0二三年八月四日收到你院开庭传票,承办法官,唐路明,开庭时间2023年9月12日15时,第二十二法庭(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韵路8号) 原吿二0二三年九月十二号当天准时到达你院,2点40到了二十二法庭看见法官在审另案,3点后法官又接了另一个案子,原告拿出传票问法官,法官在电脑上查了原吿的案子以取消开庭,原告马上联系承办法官,电话通了无人接,原告马上下楼问大厅法官,大厅法官查了没有取消原告的开庭时间,大厅法官很热心的帮原告联系承办法官,内部电话联系通了还是无人接,原告问了几位法官,院长办公室在那里?法官答复;不知道,叫原告到下面信访室去问,原告去了下面信访室,接待法官打了电话叫原告到四楼十四法庭去找承办法官,原告又到了四楼十四法庭到处找完了还是不见承办法官踪影,原告又下楼找信访接待法官,接待法官叫原告又上四楼十四法庭去找,接着上来几个法警在十四法庭,(好象法庭里面有个小屋)把承办法官找到了,叫原告进去。原告进去出示了证件,问法官为什么发了传票不开庭?受谁的指示?唐法官说;你不追加驾驶员就按撤回起诉处理,原告起诉的是四川中邦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把车租给驾驶员撞车逃逸至今,公司有沒有责任?公司沒责任为什么要去报刑事案件?造成保险公司拒赔,该车属作案工具,公安应该扣押,中邦信为什么要把作案车开回去,说明了什么?至于公司与驾驶员签的什么合同与原告起诉不沾边。被告以向你院申请了追加驾驶员,为什么非要原告追加?什么意思? 你院不认真研讨中邦信与驾驶员签订的合同,如:合同第三页,乙方已妥善将车辆按原状或甲方认可的状态返还给甲方。 合同第四页,甲方拥有车辆的完整所有权,以及用此而生的管理权和收益权, 合同第六页,(违章罚款除外)单条违章扣12分的,违约金以12000元/条 为什么原告起诉四川中邦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你院发了传票不开庭审理?一、你们变更原告起诉状, 请问原告何时起诉了鞠地云为被告?不诉不理怎么理解;二、2023年9月14日收到了你院民事裁定书,7月27日立案,未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幸好原告保留了交诉讼费证据,你院为何还以不交诉讼费为由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明明你院收到了原告的诉讼费,却要发公文说原告未缴纳诉讼费而撤销原告的诉讼?请贵院能够给予明确解释“背后原因”何在? 附; 交诉讼费通知、交诉讼费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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