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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违规鉴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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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金成投诉举报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严重违反程序规定弄虚作假情况

投诉人:王金成(被鉴定人),男,38岁,四川省盐亭县永泰乡文同村7组村民,身份证号码:510*,现住*小区。(注:由于王金成双目失明请联系姐夫鲁向阳,联系电话153*)
被投诉人: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为搜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北路2号凯莱帝景A座27楼2703号、2704号;
鉴定委托人:四川省隆威安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投诉事项:由于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引用了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川旭鉴〔2024)临字第1743号鉴定。以王金成骨折属于糖尿病、夏科氏关节病等自身疾病原因引起,所做出的“被鉴定人王金成左侧胫骨上段粉粹性骨折伴左膝关节脱位、左侧腓骨近端骨折及左眼玻璃体切除与安保工作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最终鉴定意见。推翻了(2024)川0793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已经认定,人社局就华西鉴定意见而作出的(2023)川0799工认34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即由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部门主持人社局、用人单位和王金成三方协商一致,而委托作出的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2023临床鉴字283号文证审查意见:“王金成2022年2月5日入院后的左腓骨头骨折和左膝关节脱位符合新鲜表现”,而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投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川旭鉴〔2024〕临字第1743号)鉴定书,并究竟鉴定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由于我方直到现在都看不到该鉴定报告,只有从现有情况分析得知被举报人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情况:
一、违反: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1.医疗单位、人社局、法院及王金成都没有向委托人及鉴定人提供过完整病历资料,委托人也无法向鉴定人按照规定提供合法、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再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二十条规定:鉴定人与委托人也都无权取得王金成病历资料。证明即使取得了也不是合法取得,也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2.从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金成左侧胫骨上段粉粹性骨折伴左膝关节脱位、左侧腓骨近端骨折及左眼玻璃体切除与安保工作无直接因果关系”。证明鉴定人仅仅认为王金成眼睛只有左眼玻璃体切除,根本不清楚王金成眼睛已经6次住院和四个医院近40次门诊,以及双眼已经失明的情况。从中再次证明,其鉴定的病历资料不完整、不充分。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各方均对(2024)川0793行初5号判决都没有提出异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认定查明事实中,没有支持委托人要求撤销腿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诉讼请求。反而查明认定了监控可以证明王金成在离开工作场所前出现摔倒受伤的事实,及华西鉴定为新鲜伤等,这些足以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在判决已经认定腿部为工伤,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情况下。   
1.委托人将该鉴定意见直接作为本次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依据使用,是不合法、及错误的。
2.该鉴定只能用在先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定证据情况下,只能作为申请再审推翻法院判决认定腿部为工伤的再审依据。并经再审判决认可后,才能作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依据。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鉴定人根本不清楚2023.3.8日绵阳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复议听证中,委托人就以王金成糖尿病、夏科氏关节病、陈旧伤、不认可绵阳鼎力司法鉴定意见等为名义,已提出是否为陈旧伤的鉴定申请。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委托了,三方一致同意的华西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委托人这次虽然将原申请为陈旧伤鉴定,改为本次以因果关系为名义的鉴定。但改变不了其两次都是以糖尿病、夏科氏关节病、陈旧伤等为理由要求鉴定,而达到与工作无关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华西鉴定机构已经对本次腿部伤情作出过鉴定意见,那么旭日鉴定应当属于在华西鉴定意见基础上,进行的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根据相关法律等规定,补充鉴定只能在原鉴定机构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不低于原机构的规定。华西鉴定机构资质条件为国家级,而旭日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为省级就不符合受理条件。明显违反:第三十条:..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等规定。
二、违反第十六条…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导致鉴定依据的事实情况与结论意见都错误:
(一)其中旭日鉴定人不了解案情中相关鉴定委托、认定、伤情等方面问题:
1.第二次复议听证中,委托人与人社局都以王金成糖尿病、夏科氏关节病、陈旧伤等为理由,不认可绵阳鼎力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绵鼎司〔2022〕临鉴329号:“王金成左胫腓骨上段粉粹性骨折系外力作用所致”的鉴定意见。
2.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委托经各方协商一致的华西进行鉴定,并都同意以华西作出的鉴定意见作为认定为工伤的依据。人社局也根据两处部位属于新鲜伤的鉴定意见,作出属于工伤的认定(注:对胫骨上段粉粹性骨折为新鲜陈旧损伤同时存在中的胫骨平台属于新鲜伤部位没有作出认定),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3.省人社厅工伤处胡副处长告知,由于人社局及委托人投诉王金成自行委托的绵阳鼎力鉴定机构原因。王金成无法在省内对其眼睛作出鉴定情况下,只有去外省做鉴定。王金成代理人并将省厅的该意见向人社局领导、工伤科等说明并征求了其意见。庭审中也将该情况向法庭进行了说明,并请法庭记录如果在外省找到能接受委托的机构,就去对王金成眼睛并发症与骨折创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4.后王金成委托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作出“被鉴定人王金成双眼失明与2022年2月4日外伤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书,交给了人社局等等,但委托人(隆威安保公司)拒绝签收;
5.人社局已经以华西鉴定意见认定为工伤,并得到法院支持;
6.委托人认可华西鉴定意见后,其还在工伤认定中多次不同意人社局提出对王金成眼睛的鉴定,并以书面函件向人社局回复不愿意、不同意通过鉴定来确认王金成眼睛是否为工伤。委托人不服对腿部作出为工伤的认定,而提起的诉讼中及和在法院审理的法定期间内,都没有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申请意见(就同于自己自动放弃了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并在收到法院判决没有支持其要求撤销对腿部认定为工伤的诉讼请求后,也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委托人却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法定的鉴定理由情况下,悄悄委托旭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旭日鉴定机构竟然在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鉴定材料不齐全、不合法及不完全了解案件情况,欣然接受了委托人其随意滥用鉴定程序的委托。违背了对争议的案件事实,已经通过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监控能够证明受伤的事实、和判决支持了人社局根据华西鉴定结论中以新鲜伤已经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及各方对该生效判决都没有异议情况。违背了包括委托人等在内都认可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认可监控可证明王金成出现左腿弯曲、摔倒、踉跄行走、扑倒、爬行、无法行走站立不起等事实与门卫情况说明基本相符,及医疗证明能够证明骨折伤情等事实。
(二)旭日鉴定人不了关于夏科氏关节病方面问题:
1.华西鉴定意见鉴定标准包括按照“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作出;
2.华西鉴定并对送检监控显示王金成早间左膝关节没有明显变化、能够自主上楼梯…。与晚间下班时两手扶着把手、跛行形下楼梯、关节弯曲畸形改变…,做了对比;
3.华西鉴定对19天后作出的胫骨穿刺活检中,作出病检结果不能完全排除左胫骨存在新鲜损伤,并最终鉴定胫骨平台为新鲜伤。
4.结合中心医院告知胫骨穿刺活检病检报告,没有发现王金成存在如骨癌变、核变、髓腔空洞、严重骨质疏松等等,这些因自身疾病原因而达到病理性骨折的外在因素、基础和条件。中心医院也告知正常骨头在骨折19天时,会出现慢性损伤改变属于正常骨头的正常生长情况,反之病理性骨折的骨头就不会出现新生组织改变等的自然生长情况;
5.华西医院周宗科专家告知,从相关影像资料分析说明,该骨折属于明显的受到了很大外力作用下,才能造成了这么严重的骨折。还说明即使存在夏科氏关节病也是初期,根本没有达到因自身疾病原因而达到病理性骨折的时期和条件。
6.从病历记录王金成两个月前骑车摔倒和后来又在单位发生拔河绳子断裂被压在底下,当时都没有形成任何损伤情况,就足以排除王金成早就存在夏科氏关节病及已经达到因自身疾病而达到病理性骨折条件。及后来每天正常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及年终考核比赛等等,再次可以证明;
7.王金成本次受伤前从来没有出现夏科氏关节病必须出现的关节逐渐胀胀,而且只会越来越严重,及不会减轻、消失的独有特征。委托人为此让职工故意在调查中作假,证明其看到了王金成关节肿胀情况,但从之前材料中没有该情况,其前后矛盾及明显作假情况在法庭上已经被揭穿。
8.同事王荣调查笔录证实王金成当天中午正常行走、正常工作。
(三)旭日鉴定人不了解病历记载情况等都能证明王金成的糖尿病实际上并不严重方面问题:
1.王金成除过两年前因为大拇指取鸡眼感染,住院期间第一次打了胰岛素,出院后到本次骨折受伤前从来不打个胰岛素,吃药就可以控制血糖。
2.本次骨折住院期间的2022年2月17日、22日、25日病程记录,处理:患者近日多次发生低血糖,考虑与自身胰岛功能恢复相关。减量胰岛素,到停用三餐前胰岛素,改为米格列醇控制等。
3.经过穿刺活检病检,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及伤口自然愈合。
4.王金成从2022年2月5日住院,直到6月30日截肢前血糖从2.5到29上下剧烈波动且无法控制。但病历记录截肢后3天血糖就可控制,直到出院。且截肢伤口没有做特殊处理,正常愈合。 2022.11.13日、2023.1.15日、2023.7.22日、2023.10.16日血糖检测全部正常。
5.王金成8次住院手术及由于眼压高超过30次门诊手术,伤口都是自然愈合。
6. 现只是晚间偶尔注射8单位胰岛素,饭前一颗米格列醇就能控制血糖正常。
(四)旭日不了解截肢前血糖的剧烈波动正是造成双眼急剧恶化失明的原因:
1.王金成由于高血糖被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第5天发现视网膜病变2期的可控阶段。28天住院出现6次低血糖与高血糖情况直到出院也没有控制,一直延续到2022年6月15日的第二次眼科住院。6月16日病历记载发生低血糖,6月19日病历记载患者入院血糖控制不佳。这个时候双眼已经快速的恶化到视网膜病变5期的不可逆阶段,按照视网膜病变的发展规律,只能越来越严重,且绝对的不会好转,直到完全失明。
2.第三次住院2022年6月30日截肢后,从7月3日到7月20日不用做特殊伤口愈合出院,病历记录都是血糖控制可。
3. 后2022.11.13日、2023.1.15日、2023.7.22日、2023.10.16日血糖检测全部正常。
4.陕西佰美司法鉴定: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王金成在自身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基础上发生本次外伤,由于血糖激烈波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进展,最终导致双眼失明,故其双眼失明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综上,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多次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不了解案件详细情况下贸然接受委托。鉴定中不仅不依照法院生效判决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证据去执行。还故意违背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与法院判决已经查明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情况,明显属于滥用鉴定特权来对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违法行为。所作出与工作无关的最终鉴定意见明显故意颠倒案件事实、弄虚作假。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极度的不负责任行为,给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请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司法局,严格按照规定严查重处!还一级残疾投诉人公道!在此对辛勤工作、主持公道的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谢谢!再谢谢!
    此致
四川省司法厅
成都市司法局
                                          投诉人:  王金成
                                           电话:153*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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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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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武侯区司法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项目为“对王金成左下肢损伤和左眼受损两处损伤的伤病关系进行文证审查”鉴定,为“伤病关系鉴定”,即“该损伤是外伤所致还是自身疾病所致”。投诉中所述的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项目为“对王金成2022年2月5日入院后的左侧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伴左膝关节脱位、左侧腓骨近端骨折是否为陈旧性骨折进行文证审查”鉴定,为“是否为陈旧伤鉴定”,即“是最近骨折的还是之前骨折的”。两者不是同一个鉴定项目,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并未推翻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第四项“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有异议的”的规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我局不予受理。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式解决;如对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依法维权。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7月26日下午15:49联系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武侯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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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0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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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2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04: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朋友有旭日弄虚作假等等问题的,请一起联系,电话15386629091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16: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2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1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07: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15: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边就是所谓的专家评审意见,没有相关专家签字,没有调查笔录,是人社局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自己制作自己盖章,人社局并以此第二次做出不要认定为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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