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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感谢城乡建设局的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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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城乡建设局的回复,
我们2024年12月19日,反映都江堰市兴堰逸苑,物管费收费不合理问题,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26日,给于了回复。感谢你们的关心重视。回复中关于“您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于2022年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标准作了明确约定,您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执行。”我们是2022年前早就入住的,到今天为止,没有任何人让我们参加过业主会议,这个《合同》我们不知情,应该与我们无关,每年我们都提前交了物管费,从明年起我们可以不执行。
我们反映的问题是小区收费标准不合理问题。根据《回复》意见,存在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据我知道,在都江堰市各个小区,收费标准不合理是个普遍现象。为了让小区住户能参与依法。依规管理。我们希望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领导,能否给我们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让小区业主好进行规范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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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参加业主会议、不知情《物业服务合同》问题。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经调查,您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于2022年开展了物业服务质量问卷调查,其中包含是否续聘现有物业的意见征询,业主委员收集意见后,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与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关于收费标准依据、政策文件问题。
按照《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都发改价〔2024〕3号文件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调查,您小区已成立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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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4-12-30 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与业主的关系许多人都没有清楚的认识。物管应服务于业主,而业主无须对未经授权的物管服从、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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