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参加业主会议、不知情《物业服务合同》问题。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经调查,您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于2022年开展了物业服务质量问卷调查,其中包含是否续聘现有物业的意见征询,业主委员收集意见后,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与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关于收费标准依据、政策文件问题。 按照《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都发改价〔2024〕3号文件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调查,您小区已成立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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