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云雀哥哥,您昨天晚上20:45分发表在您的公众号《云雀独立评论》上的文章,关于万达的相关信息,今天上午我发现您已经删除了,您的情商很高,知道这篇信息有不妥之处,很快就删除了。这是我列举这篇信息的不妥之处:
一、信息存在证据缺陷
1、缺乏直接证据证明万达管理方强制干预
文中和视频中仅提到“废品只能卖给指定人员,否则不给开出门条”,但未提供万达管理方发布的相关书面通知、录音/录像证据,或具体工作人员威胁的对话记录。若仅凭商户单方陈述,难以直接认定管理方存在违法行为。
2、经济损失未提供明确凭证
文章称商户因低价出售废品并倒赔300元人工费,但未附上交易记录、支付凭证或废品收购协议等书面材料,无法量化实际损失金额。根据《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需达到“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立案标准,但现有描述无法满足这一条件。
3、未核实“行霸”关联性
文中提到“指定废品收购人员与万达存在利益勾结”,但未提供双方资金往来、合作协议等证据。若无法证明管理方与收购方存在共谋,则“行霸”指控可能被认定为推测。
二、观点存在争议
1、单方陈述主导逻辑
文中仅引用商户及废品从业人员的单方说法,未提及万达管理方的回应或辩解,存在信息片面性。例如,未说明“不开出门条”是否基于物业安全管理规定(如外来车辆登记制度),可能弱化“强买强卖”的定性。
2、政策冲突表述主观化
文中引用商户观点“事件与中央政策背道而驰”,但未结合具体政策条文(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0条)分析万达行为的具体违规点,导致结论缺乏法律支撑。
3、未区分“市场规则”与“违法行为”
若万达内部规定废品统一由指定回收方处理(如基于环保或安全管理要求),需进一步审查该规定是否合法。文章直接将此类规则等同于“强买强卖”,可能混淆商业管理与法律界限。
总结:
巴中市民9转发的信息核心问题在于事实描述与法律证据的脱节,导致观点说服力不足。若能补充直接证据(如书面文件、录音、交易凭证),并基于法律条文客观分析管理方行为的违法性,则可有效增强其主张的合理性。当前内容更接近“单方投诉材料”,而非具备法律效力的举报证据。当然,标题是向巴中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举报,我的建议,都是巴中人,这些飘浮的内容就不要弄到网上去了,搞得不好,最后打自己的脸,证据收集完毕,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才是合理的。特别是巴中市民9,一方面是作家,二方面是自媒体人,这两个身份都不适合在平台上发布模棱两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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