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从希望到绝望的生死契约2023年3月,我的父亲邹勋怀揣振兴乡村的梦想,与雅安文旅集团下属的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刺梨栽培合作协议》。这份被标注为“共同富裕示范项目”的合同,承诺提供景区场地、管理用房和销售点位 。父亲抵押了毕生积蓄,在海拔1200米的陡坡上种下接近1万株刺梨苗
2023年8月20日,父亲如常进山照料果树,却在当晚失联。三天后,他的遗体在景区提供的漏风漏雨的管理用房内被发现,法医判定死亡为非他杀。更令人心寒的是,这个号称“国家级旅游景区”的区域竟无任何监控设备,22日当晚,因联系不上他,朋友要上山探视被保安阻拦不允许上山。 过去7个月,我们经历了: - 推诿责任:文旅集团坚称“非雇佣关系”,却对《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的监控设备缺失避而不谈;
- 二次掠夺:和家属协商以市场价17.5%收刺梨树(按2025年3.5年苗25元/株评估,总价值20万),家属不同意,并又威胁今年果树结果家属销售要按每斤5元征收管理费(预估年缴8.75万元)(2024年水果市场批发价3块/斤);
- 精神折磨:失去至亲的同时,不停寻找可以发声的渠道去为父亲挽回最后的尊严和心血,严重神经衰弱和轻度抑郁;
泣血五问:一:问安全保障
父亲失联72小时,景区既未启动应急预案,也未组织搜救。作为年接待游客超百万的景区,为何管理用房无基本安防设施?《民法典》1198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安保义务,在贵司眼中是否形同虚设? 二:问合同公平性
贵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 - 单方赋权:约定我方需缴纳销售额20%作为“管理费”,却无对应服务条款;
- 责任豁免:回复家属明确写出“甲方不承担种植区域安全管理责任”。
这是否符合《民法典》497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之规定?
三:问国有资产处置
低价收购刺梨树的依据何在?按照刺梨产业报告,三年生刺梨树亩产值可达5-8万元 ,贵司的评估是否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四:问企业伦理
父亲遗体发现时景区完全知晓,并无一人和家属联系,事后态度也非常强硬,在家属追究家父生命安全问题和刺梨被盗责任时,次次以“合同”为由推脱,这份合同是能把命和积蓄都搭进去的“卖身契”吗? 五:问监管责任
雅安市国资委是否知晓下属企业: - 将景区安全责任转嫁给合作方?
- 通过霸王条款年收取农户数万管理费?
- 涉嫌利用国有平台实施民事胁迫?
- 图片为事发企业安排的住所环境实拍(无水无网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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