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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维权之路:国企的傲慢与百姓的血泪——泣血五问雅安文旅集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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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始末从希望到绝望的生死契约
2023年3月,我的父亲邹勋怀揣振兴乡村的梦想,与雅安文旅集团下属的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刺梨栽培合作协议》。这份被标注为“共同富裕示范项目”的合同,承诺提供景区场地、管理用房和销售点位
。父亲抵押了毕生积蓄,在海拔1200米的陡坡上种下接近1万株刺梨苗
2023年8月20日,父亲如常进山照料果树,却在当晚失联。三天后,他的遗体在景区提供的漏风漏雨的管理用房内被发现,法医判定死亡为非他杀。更令人心寒的是,这个号称“国家级旅游景区”的区域竟无任何监控设备,22日当晚,因联系不上他,朋友要上山探视被保安阻拦不允许上山。
过去7个月,我们经历了:
  • 推诿责任:文旅集团坚称“非雇佣关系”,却对《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的监控设备缺失避而不谈;
  • 二次掠夺:和家属协商以市场价17.5%收刺梨树(按2025年3.5年苗25元/株评估,总价值20万),家属不同意,又威胁今年果树结果家属销售要按每斤5征收管理费(预估年缴8.75万元)(2024年水果市场批发价3块/斤);
  • 精神折磨:失去至亲的同时,不停寻找可以发声的渠道去为父亲挽回最后的尊严和心血,严重神经衰弱和轻度抑郁;

泣血五问:
一:问安全保障
父亲失联72小时,景区既未启动应急预案,也未组织搜救。作为年接待游客超百万的景区,为何管理用房无基本安防设施?《民法典》1198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安保义务,在贵司眼中是否形同虚设?
二:问合同公平性
贵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
  • 单方赋权:约定我方需缴纳销售额20%作为“管理费”,却无对应服务条款;
  • 责任豁免:回复家属明确写出“甲方不承担种植区域安全管理责任”。
    这是否符合《民法典》497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之规定?
三:问国有资产处置
低价收购刺梨树的依据何在?按照刺梨产业报告,三年生刺梨树亩产值可达5-8万元
,贵司的评估是否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四:问企业伦理
父亲遗体发现时景区完全知晓,并无一人和家属联系,事后态度也非常强硬,在家属追究家父生命安全问题和刺梨被盗责任时,次次以“合同”为由推脱,这份合同是能把命和积蓄都搭进去的“卖身契”吗?
五:问监管责任
雅安市国资委是否知晓下属企业:
  • 将景区安全责任转嫁给合作方?
  • 通过霸王条款年收取农户数万管理费?
  • 涉嫌利用国有平台实施民事胁迫?

  • 图片为事发企业安排的住所环境实拍(无水无网络信号)

  • 微信图片_2025030711443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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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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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朋友:
您好!
您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关于《 维权之路:国企的傲慢与百姓的血泪——泣血五问雅安文旅集团 》的帖子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邹勋于2023年3月与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签定《刺梨栽培景观提升及相关旅游食品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旅游公司负责提供场地,邹勋负责在蒙顶山景区内栽种、采摘管理和营销刺梨等,双方系合作关系。邹勋于8月20日下午进入景区管理刺梨,8月20日晚上约19点失联,8月23日早上,邹勋的朋友发现其在管理用房内床上死亡后报警,警方现场勘察后表示邹勋身亡排除他杀。
旅游公司与您多次协商处理无果,前期双方律师就有关事宜也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鉴于该事件中死者邹勋与旅游公司系合作关系,非雇佣管理关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甲方责任”为提供种植场地、提供相关用房、提供摆售点等,并未约定旅游公司需履行场地管理、果树果实防盗和安保责任,且该《协议》不存在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定情形,旅游公司也同意在《协议》周期内配合可能的协议受让方继续履行《协议》条款。建议您根据《刺梨栽培景观提升及相关旅游食品开发合作协议》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中第二款相关约定,积极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您还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35-5963344。


      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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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住所环境实拍

事发住所环境实拍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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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25-3-14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政雅安 发表于 2025-3-18 15:27
    市民朋友:
    您好!
    您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关于《 维权之路:国企的傲慢与百姓的血泪——泣血五问雅安文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大肚罗汉在雅安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703271-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泣血五问:一:问安全保障
    父亲失联72小时,景区既未启动应急预案,也未组织搜救。作为年接待游客超百万的景区,为何管理用房无基本安防设施?《民法典》1198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安保义务,在贵司眼中是否形同虚设?二:问合同公平性
    贵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单方赋权:约定我方需缴纳销售额20%作为“管理费”,却无对应服务条款;​责任豁免:回复家属明确写出“甲方不承担种植区域安全管理责任”。
    这是否符合《民法典》497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之规定?
    三:问国有资产处置
    低价收购刺梨树的依据何在?按照刺梨产业报告,三年生刺梨树亩产值可达5-8万元,贵司的评估是否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四:问企业伦理
    父亲遗体发现时景区完全知晓,并无一人和家属联系,事后态度也非常强硬,在家属追究家父生命安全问题和刺梨被盗责任时,次次以“合同”为由推脱,这份合同是能把命和积蓄都搭进去的“卖身契”吗?五:问监管责任
    雅安市国资委是否知晓下属企业:将景区安全责任转嫁给合作方?通过霸王条款年收取农户数万管理费?涉嫌利用国有平台实施民事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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