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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高新区市监局变普法部门了吗?工作摆烂,答非所问,推卸责任[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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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8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跟市监局反映问题无效,那就只有反映市监局的问题了。本人于7月18日打了12315反映住改商、非法经营,证件缺乏、噪声扰民等问题,7月28日收到了成都高新区市监局的短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自己去起诉。
长达10天的时间拉了这么一坨大的。高新区市监局这次的回应真是个很典型的懒政案例。复制粘贴一堆法条,问题却没有一点核实和进度...我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投诉过不同的问题,尸位素餐到这个地步还是第一次见。

第一,我反映的地方是公寓1栋1单元,短信却没写明公寓,是不是走错到了小区?如果连路都不认识可以问我问物业,而不是当场摆烂。
第二,工作人员几月几日几点在现场跟谁核实的?有没有跟当事人核实?或者跟物业社区核实?写清楚。
第三,起诉?哈哈哈现在这么低级的踢皮球话术还有部门在用啊?没让你普法你在加什么戏?有演出费赚吗?
第四,“持续关注并再次核实”。十天画了个饼,我就等着看你们下次核实的结果哈。

所以纳税养你们市监局这帮人的意义是什么。人家以前被商家骗钱跑路涉资几千万的大事你们管不了,现在这种小事你也管不了。如果存在就是浪费空气,干脆就不要存在下去了。
以上全是咨询和事实,我耐心好得很,本来也没指望过一次反映就能解决问题。如果想玩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那一套,咱随时准备好录屏和摄像等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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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5-8-1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关于 “仁美大源印象的公寓1栋1单元1902号住户涉嫌住改商”的问题。工作人员和物业人员再次对涉诉场所进行了核实,该房屋主要用途为居住。受“住改商”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业主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或小区业主自治形式对扰民“住改商”行为予以抵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第一款:“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建议受“住改商”行为影响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情况已于2025年8月11日10时23分,与您联系告知。
经石羊街道办事处核实,关于您提到的噪音扰民问题,工作人员一直在持续跟进处理您反映的楼上噪音扰民问题,2025年8月12日,工作人员再次联合物业公司上门给楼上租户做工作,楼上租户答应增加橡胶垫隔音;但2025年8月18日上午物业公司客服再次联系楼上租户,租户称没有产生噪音,不愿意加装橡胶垫,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如需其他帮助,欢迎致电:028-65771018,工作人员将积极为您协调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5年08月18日11时00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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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成都高新区市监局这么爱加戏,那就满足一下你们的戏瘾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提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不存在了,这份职责整合进了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职责请问你们做到了哪一条?@成都高新市监局
发表于 2025-7-2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死我。你去国务院督查小程序反映一下他就没这么多戏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7-3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监局来电了,说是去核查了此人无相关证件,也禁止了他们的行为。
结果是这户人变本加厉,依然保持早7点到晚12点不间断折腾,最晚的一次凌晨1点了还在敲敲打打。
所以市监局是真的完全没被放在眼里啊.........

 楼主| 发表于 2025-7-3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人家真正的餐厅也没这种从早到晚不得安宁的

发表于 2025-8-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8-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是早晨7点折腾到晚上12点,自从市监局、城管去了后,现在从早6点多来折腾到次日凌晨1点了。请问上述机构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鼓励扰民?延长噪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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