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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高新区市监局变普法部门了吗?工作摆烂,答非所问,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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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8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跟市监局反映问题无效,那就只有反映市监局的问题了。本人于7月18日打了12315反映住改商、非法经营,证件缺乏、噪声扰民等问题,7月28日收到了成都高新区市监局的短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自己去起诉。
长达10天的时间拉了这么一坨大的。高新区市监局这次的回应真是个很典型的懒政案例。复制粘贴一堆法条,问题却没有一点核实和进度...我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投诉过不同的问题,尸位素餐到这个地步还是第一次见。

第一,我反映的地方是公寓1栋1单元,短信却没写明公寓,是不是走错到了小区?如果连路都不认识可以问我问物业,而不是当场摆烂。
第二,工作人员几月几日几点在现场跟谁核实的?有没有跟当事人核实?或者跟物业社区核实?写清楚。
第三,起诉?哈哈哈现在这么低级的踢皮球话术还有部门在用啊?没让你普法你在加什么戏?有演出费赚吗?
第四,“持续关注并再次核实”。十天画了个饼,我就等着看你们下次核实的结果哈。

所以纳税养你们市监局这帮人的意义是什么。人家以前被商家骗钱跑路涉资几千万的大事你们管不了,现在这种小事你也管不了。如果存在就是浪费空气,干脆就不要存在下去了。
以上全是咨询和事实,我耐心好得很,本来也没指望过一次反映就能解决问题。如果想玩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那一套,咱随时准备好录屏和摄像等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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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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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成都高新区市监局这么爱加戏,那就满足一下你们的戏瘾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提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不存在了,这份职责整合进了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职责请问你们做到了哪一条?@成都高新市监局
发表于 2025-7-2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死我。你去国务院督查小程序反映一下他就没这么多戏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7-3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监局来电了,说是去核查了此人无相关证件,也禁止了他们的行为。
结果是这户人变本加厉,依然保持早7点到晚12点不间断折腾,最晚的一次凌晨1点了还在敲敲打打。
所以市监局是真的完全没被放在眼里啊.........

 楼主| 发表于 2025-7-3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人家真正的餐厅也没这种从早到晚不得安宁的

发表于 2025-8-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8-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是早晨7点折腾到晚上12点,自从市监局、城管去了后,现在从早6点多来折腾到次日凌晨1点了。请问上述机构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鼓励扰民?延长噪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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