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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中央土地延包政策解读,目前未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可以继续延包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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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后,我们南充、西充政府部门什么时候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我们老百姓该怎么解读?
   土地已确权,但因户口迁进城,未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可以继续延包土地30年吗?
   我们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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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0-25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的好!

发表于 2025-10-2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漠视进城落户农民工的权利。违背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的政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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