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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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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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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李竟成)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一审宣判,肇事者为何被判死缓?法院答疑

今天(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载孙某某从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出发,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等待通过时,与孙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
  • 在等待多轮红绿灯后,廖某宇驾驶车辆加速通过,并不顾孙某某劝阻持续加速行驶一段距离后,看见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殁年31岁)、王某某(女,殁年30岁)、胡某某(男,殁年不满1岁,由胡某抱在怀中)一家三口,廖某宇随即踩刹车和打方向盘意图避让,但因车辆速度极快而撞击到被害人,致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 案发后,廖某宇先后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同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廖某宇案的判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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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33
死三个人还不立即执行判的什么玩意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36
必须要求赡养两人的父母给老人送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38
对于死者来说并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38
没有死刑了吗?那也该改为终身监禁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39
冲动是魔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39
冲动是魔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39
太惨了,一家三口无一幸免!愿天堂没有车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47
死缓是什么原因要死缓?像这种的不应该立即执行枪决吗?三条人命唉    甚至有个小生命才来到世界上没多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49
凭什么!相当于灭了人家满门居然还不用判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53
死了三个人,为啥不是死刑,判个死缓?这不耍流氓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56
这种人就该马上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57
何必折磨罪犯,直接执行得了。难道后面会有死缓变无期再有期…我不懂法律,如有冒犯,请见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57
不公啊,为什么不判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1:58
也算是定额处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2:01
直接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2:02
这么恶劣应该死刑立即执行,否则莫法有效控制这类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2:04
只要不是主观故意的交通事故是没有死形立即执行的先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2:05
两年后能执行吗,是否会减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后又会出现一个害人精,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1-9 12:06
死缓?意思命保下来了,表现好还能改成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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