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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项
投诉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国家及四川省化解房地产办证难相关政策,对开发商恶意拒不配合办证的行为,不督促、不处置、不启动公告办证程序,导致本人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二、事实经过1. 本人系广安市广安区锦绣山河珑湾二期业主,所购房屋已交付多年,该小区房屋首次登记(大证)已办理完毕,本人所购房屋合法合规、权属清晰,完全符合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
2. 开发商以要求本人补交房屋面积差价为无理要挟,恶意拒绝配合提交办证相关资料、拒绝到场签字,属于明确的拒不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法行为。
3. 本人多次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均被工作人员以“必须买卖双方到场”为由无理拒绝,无视开发商恶意拒配合的事实。
4. 本人专程前往市自规局802室反映上述问题,寻求解决路径,但相关工作人员仍未依法履职处理,依旧推诿扯皮,问题至今毫无进展。
三、法律政策依据(现行有效)1.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明确规定:开发企业拒不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登记机构启动公告程序,公告无异议后依法予以登记;民事纠纷不得作为不予登记的理由。
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明确规定:已办理首次登记、开发商拒不配合业主办证的,属于房地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权利人可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办理。
四、明确诉求1. 依法认定开发商以补交面积差价为由拒绝配合办证的行为,属于恶意拒不协助业主办证的违法行为。
2. 责令市自规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执行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启动单方申请办证公告程序。
3.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立即为本人单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拖延、推诿。
4. 严禁将房屋面积纠纷与不动产权证办理捆绑,不得违法增设任何办证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本人合法办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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