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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证久拖不办,行政履职岂能“打折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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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投诉事项


投诉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国家及四川省化解房地产办证难相关政策,对开发商恶意拒不配合办证的行为,不督促、不处置、不启动公告办证程序,导致本人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二、事实经过1.  本人系广安市广安区锦绣山河珑湾二期业主,所购房屋已交付多年,该小区房屋首次登记(大证)已办理完毕,本人所购房屋合法合规、权属清晰,完全符合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
2.  开发商以要求本人补交房屋面积差价为无理要挟,恶意拒绝配合提交办证相关资料、拒绝到场签字,属于明确的拒不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法行为。
3.  本人多次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均被工作人员以“必须买卖双方到场”为由无理拒绝,无视开发商恶意拒配合的事实。
4.  本人专程前往市自规局802室反映上述问题,寻求解决路径,但相关工作人员仍未依法履职处理,依旧推诿扯皮,问题至今毫无进展。
三、法律政策依据(现行有效)1.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明确规定:开发企业拒不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登记机构启动公告程序,公告无异议后依法予以登记;民事纠纷不得作为不予登记的理由。
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明确规定:已办理首次登记、开发商拒不配合业主办证的,属于房地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权利人可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办理。
四、明确诉求1.  依法认定开发商以补交面积差价为由拒绝配合办证的行为,属于恶意拒不协助业主办证的违法行为。
2.  责令市自规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执行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启动单方申请办证公告程序。
3.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立即为本人单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拖延、推诿。
4.  严禁将房屋面积纠纷与不动产权证办理捆绑,不得违法增设任何办证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本人合法办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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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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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谓‘专人协助’,仍是推诿”和“办证久拖不办,行政履职岂能‘打折扣’?”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购买的锦绣山河珑湾房屋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现需您和开发企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经我局组织您与开发企业现场沟通协调,因您与开发企业存在房屋面积找补的经济纠纷,开发企业暂不愿意配合您提交相关材料。开发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待您补齐差价后,会主动提交相关材料配合您办理转移登记。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后,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届时我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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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办证,我的房子补了差价就办下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键盘侠吃屎 发表于 2026-4-15 15:55
前几年办证,我的房子补了差价就办下来了

你也是这个小区吗?2025年6月才通知的办证。就喊我们补差价,2016年购房96.16,2018年交房95.06,还退了我们四千多,2025年说办房产证,说面积是96.48了,喊我们补差价,这个二次测量是违规的,明明就把当初半赠送的阳台算进去了。

发表于 2026-4-1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半赠送阳台要拿到证据,销售公司低价引流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zjzaes 发表于 2026-4-16 10:24
主要是半赠送阳台要拿到证据,销售公司低价引流

二次测量本身也不合法,也没通知我。

发表于 2026-4-17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4-2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清楚,法律条款清楚,老百姓一生积蓄买个房,办个证咋就这么难?

发表于 2026-4-2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可以在支付宝上面查询办理进度,现在也查不到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4-2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国土 发表于 2026-4-23 17:50
网友: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谓‘专人协助’,仍是推诿”和“办证久 ...

广安自规局,就一个简单的问题:
国家和省里明明有现成的政策文件,白纸黑字写着开发商不配合办证时,业主可以单方申请办理,你们为什么非要绕弯子、搞复杂?
拿着《细则》第三十八条当挡箭牌,对更高层级的部省文件视而不见,本质就是推诿扯皮、懒政怠政。
你们护着违规的开发商,却让合规的业主跑断腿、等几年,这就是你们说的“依法行政”?
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别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皮球踢来踢去!

发表于 2026-4-2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说的两个文件,原文都是针对“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怎么不贴原文呢?开发商都灭失了,没有主体主动提起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所以“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已经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或安置(房改)对象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原文)。而你这个案子中,开发商本来就还在,那么他们手里的资料完全有可能拒不提交甚至对抗你的证据资料,政府凭什么认定“开发商以补交面积差价为由拒绝配合办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又没有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反而很有可能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购房者付清面积补差款、契税等费用前,开发商有权拒绝办理产权登记”之类的。所以从政府角度看来,你们之间就是存在争议,他凭什么去要求对方提供?
如果你认为二次测量本身是违规的,或者你认为测量面积不对,多算了原本的赠送面积,你应该这个角度出发收集证据。
或者你干脆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配合办证。因为目前存在一些判例,认定开发商拒绝交付整套房屋或者不配合办证的对抗措施与购房者是否应当补交差价的微小付款义务并不相称,往往会判决购房者胜诉。判决下来,证据链完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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