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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区光耀二路316号心愿花园二期,有两个成年精神病人,一个女性,一个男性。出来游走身边一直没有监护人监管。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生恶性伤人事件,但孩子妇女老人看到这个女精神病人都要绕道走,生怕她突然发疯。那个男性精神病人身强力壮的,经常拿一个铁棍子打轧花台,听物业的人说有一次还拿了一把刀,把心愿幼儿园的孩子和接孩子的老人吓得到处乱串。
有人举报,找到监护人,监护人不作为,不监管,因为无法可依,社区、物业都没办法,派出所就只有弄进去关几天又放出来。
我们都不明白小区居民都很胆战心惊。也特别不明白:
国家对养狗立法,要求牵绳,为了确保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为什么国家不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立法?
立法应该要求一旦精神病人伤人以及致死,监护人不但承担经济责任还必须负法律责任,进监狱。
网络上曾经有多起精神病人伤人甚至致死事件,精神病人的诊断就成了免责金牌,监护人还常有拖延甚至拒不执行经济赔偿的情况。
其实精神病人也不是一直都是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他针对的都是妇女儿童或者老人,如果遇到比他本人还高大的人,他是不敢去欺负的。有些时候他是有意识的欺负弱小。
强烈呼吁,精神病人的诊断证明不能成为伤人甚至杀人的免责通行证。并且既然监护人明确知道他是精神病人,且有暴力倾向,就应该不允许放任他一个人出来游走。
并且要求:即使精神病人经过治疗出院,出院后正常服药,这种情况下也必须有监护人一同出门,不能单独出行。
应该要求有精神病人的家庭主动到社区、派出所登记,社区派出所要对监护人及家人宣传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并且社区、派出所要定期上门去查问服药情况,精神状态,糟糕的情况需要送去住院就医。
心愿花园二期附近目前有幼儿园,医院和学校预计明年都会开始营业,任由这两个精神病人自由游走,监护人不监管,派出所、社区也无法可依,如果突然哪天爆发了攻击性,拿了铁棍、刀这类凶器,学校、医院属于聚集人群的场所,一旦造成了群伤甚至群死事件,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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