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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针对石龙镇政府最新回复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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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县石龙镇政府针对网友实名发帖、揭露的多项重大违规乱象,并未直面问题、正视失职、认错纠错,仅发布一段标准化、模板化的程序性话术敷衍应付群众监督。该镇官方回复原文:“感谢您对石龙镇工作的监督与关注。您帖中反映的相关事项目前已依法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我镇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全面梳理核查有关情况,依规准备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后续我镇将严格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处置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再次感谢您的监督建言。”通篇回复看似态度端正、程序合规,实则字字避实就虚、句句推诿搪塞,是典型的以程序掩盖失职、以流程规避问责、以话术回避问题的躺平式履职,毫无基层政府该有的担当与公信力。
首先,石龙镇政府本次虚假敷衍、规避法定责任的官方回复,以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做实其履职违法事实。其一,回复谎称“全面梳理核查有关情况”,但数月以来群众多次实名举证,违建侵权、一户多宅、违规申领惠民补助、隐私侵权、毁田灭证等问题证据确凿,该镇始终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核查整改,所谓“梳理核查”仅为拼凑抗辩材料、规避追责,属于典型虚假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履行职责,主动纠正行政违法与履职过错,而非被动应付、消极抗辩。该镇明知问题属实却拒不纠错,完全违背行政履职基本原则。其二,回复空喊“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但全程履职行为与法律明文规定严重相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镇政府对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许可的违建,负有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的法定职责,且该职责不受土地确权、权属争议影响。该镇刻意混淆民事相邻纠纷与行政监管权责,以“院坝未确权”推诿卸责,拒不处置无证侵权钢棚,属于法定行政不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二百九十一条、二百九十三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享有合法通行、采光、日照权益,受法律强制保护,镇政府放任违建持续侵权、拒不行政干预,变相纵容物权侵害。其三,该镇企图以“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搁置一切实体履职,严重曲解法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仅为事后纠错监督程序,绝不免除行政机关事中、事前的法定履职义务,更不能成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拖延民生问题整改的合法理由。该镇借程序搪塞实体问题,是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刻意滥用与曲解。
其次,结合石龙镇近期对外发布的各类政务宣传新闻,其表里不一、虚假作秀、履职空转、毫无担当的治理乱象被彻底戳穿。近期,石龙镇政府持续对外宣传深耕基层治理、抓实阳光政务、推进村务公开、落实惠民督查、严管违建乱象、用心化解邻里矛盾,重点宣传本土“群众监理”监督机制,标榜从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常态化排查整治违建、精准落实惠民政策、守护耕地红线、做实群众服务,全力打造公开透明、公正为民、履职尽责的基层政府形象。一系列光鲜亮丽的宣传稿件、政绩报道刷屏网络,大肆彰显该镇治理成效与履职担当,但落到真实民生个案中,所有宣传全部沦为空谈,所有制度全部形同虚设。
该镇官方宣传常态化严管惠民资金、动态复核、杜绝违规申领,但履职中严重违反民生救助法规,监管全面失守。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低保、危房改造补助仅限家庭经济困难、无稳定收入、住房无保障的弱势群体,对拥有多套房产、经营性收入、高档机动车的农户,依法应当直接排除救助资格、不予纳入、动态清退。涉事人员长期在县城持有多套商品房、经营盈利产业、购置高档车辆,经济条件远超普通村民,完全不符合救助底线,却多年违规享受惠民政策。石龙镇宣传的“动态复核、阳光公示、群众监理监督”机制完全空转,未按法规开展常态化核查、自查自纠、违规清退,任由国家惠民资金违规流失,损害社会救助公平,属于典型的履职不严、监管失职、政策兜底违规。
该镇高调宣传严守规划法规、常态化拆违治违、规范乡村建设,实际涉嫌选择性执法、包庇违建、行政乱作为,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村规划区内未批先建、无证搭建的建筑,一律由乡镇政府依法处置,与土地权属、确权状态无关,不存在“权属有争议就不予处置”的法定例外。涉事钢棚无任何规划许可、无备案手续,属于明确的违法建筑,且持续遮挡邻里采光、阻碍通行,侵权事实确凿。该镇刻意创设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免责理由”,拒不履行拆违治违法定职责。更严重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违法建筑必须先纠错、先处置、先整改,严禁对既定违建补办手续、洗白合法化。该镇在群众举报后,反向操作、程序倒置,主动为侵权违建完善材料、补办备案,试图固化违法状态,属于典型的行政乱作为、选择性包庇、执法双标,严重破坏乡村建设法治秩序。
该镇宣传严守耕地红线、规范宅基地管理、主动化解基层矛盾,实际履职失位、肆意违法、激化矛盾,多项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其一,宅基地管理严重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一户多宅属于明确违规占地行为,乡镇政府负有常态化排查、整改、清退的法定监管责任。涉事人员长期一户多宅、违规占地二十余年,该镇长期监管空白、视而不见,履职长期缺位。在群众实名举报后,该镇非但不依规清查整改,反而连夜拆除老宅、碾压农田,刻意毁灭一户多宅违规证据,掩盖自身监管失职问题。其二,损毁耕地农作物违法。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严禁随意碾压、损毁耕地及农作物,该镇将毁田毁证的违规行为洗白为正常履职,属于公然违背耕地保护法规。其三,基层矛盾处置失职、漠视群众隐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隐私权受法律绝对保护,禁止任何主体非法监控、侵扰私人生活。涉事人员近距离安装收音摄像设备、全天候监控邻居生活,属于明确隐私侵权。而乡镇政府依据基层治理职责,负有邻里纠纷排查、调解、隐患处置义务,但该镇全程推诿甩锅,引导群众自行起诉报案,拒不履行基层治理法定职责,放任矛盾持续激化,是典型的躺平式不作为。
纵观全案,石龙镇政府有失职失责、执法双标、虚假履职、包庇纵容的乱象,绝非简单的工作疏漏,而是系统性、典型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集中爆发,石龙镇政府本次模板化、程序化的敷衍回复,看似依规走流程,实则是依托法定程序掩盖长期违法履职、作风败坏、治理失序的严重问题。其一系列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虚假宣传、漠视民生的行为,既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红线,也严重违反党中央作风建设要求。行政复议的法定价值在于纠错、正本、问责、维权,绝非基层政府敷衍群众、拖延整改、包庇违规的工具。恳请行政复议机关穿透该镇虚假宣传与模板化话术,穿透形式主义的程序外衣,全面彻查本案全部履职乱象:依法认定石龙镇政府存在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选择性执法、惠民资金监管失守、包庇违建、毁灭证据、基层治理缺位等违法问题;依法撤销其敷衍失实的行政答复;依法督促拆除无证侵权违建、清退违规享受的低保及危房改造补助;依法对相关履职失职、包庇纵容、作风败坏的工作人员依规追责问责。坚决破除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与执法双标乱象,以法定程序纠正基层违法履职行为、匡正基层作风,切实守住法治底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塑基层治理公信力,真正落实党中央真抓实干、为民服务、从严治政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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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实名举报南部县石龙镇政府存疑似多项履职违法、监管失责问题。面对确凿举证,该镇未正视问题、整改纠错,仅以模板化话术敷衍群众监督,借行政复议程序规避实质履职,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躺平式履职。
该镇政务宣传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治理制度空转,存在诸多违规乱象:拒不处置侵权无证违建,还违规为违建补办手续;放任富裕人员违规领取低保、危房改造补助,造成惠民资金流失;对村民一户多宅违规占地监管缺位,被举报后毁田灭证、掩盖失职;同时推诿邻里隐私侵权纠纷,放任矛盾激化。
整体暴露该镇在工作中有行政乱作为、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等系统性问题。恳请相关部门全面彻查,督促整改追责,整治基层作风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6-8-6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顶贴!

发表于 2026-8-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161801qeyaucae8vspv72y.png 明明此举会埋下隐患,却仍然修建,这背后定有比纠纷更沉重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航拍可见,熊伟搭建的房屋紧贴熊荣老宅,建筑间距极小。房屋处在山林周边,不仅严重影响老宅采光通风,还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火情极易连片蔓延,直接威胁居住安全。明知会埋下诸多风险,房屋却得以建成,背后除宅基地权属、亲属矛盾之外,也折射出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的缺位。农村建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与日常巡查监管职责,对未批先建、越界建房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属地镇政府有义务实地核查建房手续是否齐全,厘清宅基地边界。不能等到矛盾激化才被动处置,希望当地主动履职,依规作出处理,依法化解邻里宅基地纠纷。

发表于 2026-8-7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乡镇的就那么大胆子,在这上面了一个引起相关上级部门的重视了吧!严查事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苹则 发表于 2026-8-7 11:23
下面乡镇的就那么大胆子,在这上面了一个引起相关上级部门的重视了吧!严查事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我是真的看不下切了!基层老百姓为什么就这么难?

发表于 2026-8-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批先建属违法建设,应当依法拆除。如果需要建房,也应征得建房四周邻居同意才能合法审批。为啥建房时邻居没有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制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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