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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针对石龙镇政府最新回复的评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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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县石龙镇政府针对网友实名发帖、揭露的多项重大违规乱象,并未直面问题、正视失职、认错纠错,仅发布一段标准化、模板化的程序性话术敷衍应付群众监督。该镇官方回复原文:“感谢您对石龙镇工作的监督与关注。您帖中反映的相关事项目前已依法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我镇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全面梳理核查有关情况,依规准备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后续我镇将严格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处置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再次感谢您的监督建言。”通篇回复看似态度端正、程序合规,实则字字避实就虚、句句推诿搪塞,是典型的以程序掩盖失职、以流程规避问责、以话术回避问题的躺平式履职,毫无基层政府该有的担当与公信力。
首先,石龙镇政府本次虚假敷衍、规避法定责任的官方回复,以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做实其履职违法事实。其一,回复谎称“全面梳理核查有关情况”,但数月以来群众多次实名举证,违建侵权、一户多宅、违规申领惠民补助、隐私侵权、毁田灭证等问题证据确凿,该镇始终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核查整改,所谓“梳理核查”仅为拼凑抗辩材料、规避追责,属于典型虚假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履行职责,主动纠正行政违法与履职过错,而非被动应付、消极抗辩。该镇明知问题属实却拒不纠错,完全违背行政履职基本原则。其二,回复空喊“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但全程履职行为与法律明文规定严重相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镇政府对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许可的违建,负有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的法定职责,且该职责不受土地确权、权属争议影响。该镇刻意混淆民事相邻纠纷与行政监管权责,以“院坝未确权”推诿卸责,拒不处置无证侵权钢棚,属于法定行政不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二百九十一条、二百九十三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享有合法通行、采光、日照权益,受法律强制保护,镇政府放任违建持续侵权、拒不行政干预,变相纵容物权侵害。其三,该镇企图以“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搁置一切实体履职,严重曲解法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仅为事后纠错监督程序,绝不免除行政机关事中、事前的法定履职义务,更不能成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拖延民生问题整改的合法理由。该镇借程序搪塞实体问题,是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刻意滥用与曲解。
其次,结合石龙镇近期对外发布的各类政务宣传新闻,其表里不一、虚假作秀、履职空转、毫无担当的治理乱象被彻底戳穿。近期,石龙镇政府持续对外宣传深耕基层治理、抓实阳光政务、推进村务公开、落实惠民督查、严管违建乱象、用心化解邻里矛盾,重点宣传本土“群众监理”监督机制,标榜从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常态化排查整治违建、精准落实惠民政策、守护耕地红线、做实群众服务,全力打造公开透明、公正为民、履职尽责的基层政府形象。一系列光鲜亮丽的宣传稿件、政绩报道刷屏网络,大肆彰显该镇治理成效与履职担当,但落到真实民生个案中,所有宣传全部沦为空谈,所有制度全部形同虚设。
该镇官方宣传常态化严管惠民资金、动态复核、杜绝违规申领,但履职中严重违反民生救助法规,监管全面失守。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低保、危房改造补助仅限家庭经济困难、无稳定收入、住房无保障的弱势群体,对拥有多套房产、经营性收入、高档机动车的农户,依法应当直接排除救助资格、不予纳入、动态清退。涉事人员长期在县城持有多套商品房、经营盈利产业、购置高档车辆,经济条件远超普通村民,完全不符合救助底线,却多年违规享受惠民政策。石龙镇宣传的“动态复核、阳光公示、群众监理监督”机制完全空转,未按法规开展常态化核查、自查自纠、违规清退,任由国家惠民资金违规流失,损害社会救助公平,属于典型的履职不严、监管失职、政策兜底违规。
该镇高调宣传严守规划法规、常态化拆违治违、规范乡村建设,实际涉嫌选择性执法、包庇违建、行政乱作为,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村规划区内未批先建、无证搭建的建筑,一律由乡镇政府依法处置,与土地权属、确权状态无关,不存在“权属有争议就不予处置”的法定例外。涉事钢棚无任何规划许可、无备案手续,属于明确的违法建筑,且持续遮挡邻里采光、阻碍通行,侵权事实确凿。该镇刻意创设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免责理由”,拒不履行拆违治违法定职责。更严重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违法建筑必须先纠错、先处置、先整改,严禁对既定违建补办手续、洗白合法化。该镇在群众举报后,反向操作、程序倒置,主动为侵权违建完善材料、补办备案,试图固化违法状态,属于典型的行政乱作为、选择性包庇、执法双标,严重破坏乡村建设法治秩序。
该镇宣传严守耕地红线、规范宅基地管理、主动化解基层矛盾,实际履职失位、肆意违法、激化矛盾,多项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其一,宅基地管理严重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一户多宅属于明确违规占地行为,乡镇政府负有常态化排查、整改、清退的法定监管责任。涉事人员长期一户多宅、违规占地二十余年,该镇长期监管空白、视而不见,履职长期缺位。在群众实名举报后,该镇非但不依规清查整改,反而连夜拆除老宅、碾压农田,刻意毁灭一户多宅违规证据,掩盖自身监管失职问题。其二,损毁耕地农作物违法。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严禁随意碾压、损毁耕地及农作物,该镇将毁田毁证的违规行为洗白为正常履职,属于公然违背耕地保护法规。其三,基层矛盾处置失职、漠视群众隐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隐私权受法律绝对保护,禁止任何主体非法监控、侵扰私人生活。涉事人员近距离安装收音摄像设备、全天候监控邻居生活,属于明确隐私侵权。而乡镇政府依据基层治理职责,负有邻里纠纷排查、调解、隐患处置义务,但该镇全程推诿甩锅,引导群众自行起诉报案,拒不履行基层治理法定职责,放任矛盾持续激化,是典型的躺平式不作为。
纵观全案,石龙镇政府有失职失责、执法双标、虚假履职、包庇纵容的乱象,绝非简单的工作疏漏,而是系统性、典型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集中爆发,石龙镇政府本次模板化、程序化的敷衍回复,看似依规走流程,实则是依托法定程序掩盖长期违法履职、作风败坏、治理失序的严重问题。其一系列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虚假宣传、漠视民生的行为,既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红线,也严重违反党中央作风建设要求。行政复议的法定价值在于纠错、正本、问责、维权,绝非基层政府敷衍群众、拖延整改、包庇违规的工具。恳请行政复议机关穿透该镇虚假宣传与模板化话术,穿透形式主义的程序外衣,全面彻查本案全部履职乱象:依法认定石龙镇政府存在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选择性执法、惠民资金监管失守、包庇违建、毁灭证据、基层治理缺位等违法问题;依法撤销其敷衍失实的行政答复;依法督促拆除无证侵权违建、清退违规享受的低保及危房改造补助;依法对相关履职失职、包庇纵容、作风败坏的工作人员依规追责问责。坚决破除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与执法双标乱象,以法定程序纠正基层违法履职行为、匡正基层作风,切实守住法治底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塑基层治理公信力,真正落实党中央真抓实干、为民服务、从严治政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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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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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感谢你对石龙镇工作的监督与关注。  
      针对您发帖反映的违建搭建、宅基地管理、邻里侵权、履职监管、低保补助等系列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案件已进入行政复议流程,我镇已完整报送全部复议资料,静待复议裁决当事人前期反映的相关事项现已依法进入行政复议办理程序。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要求,全面梳理现场核查记录、走访笔录、档案资料、法律法规依据等全套佐证材料,已按期完整向县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全部证据卷宗,全程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审理。对于您帖子中的诸多“证据确凿”的指控,您可以继续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证据,后续我镇将完全服从复议机关作出的正式处理决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严格依照复议结论依法落实各项整改处置工作,切实履行乡镇法定监管职责,全力维护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二、对照乡镇法定履职清单,涉事无证建筑已责令整改,相关线索移交县级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乡镇履职事项清单规定,我镇已对涉事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搭建构筑物的当事人下达整改告知文书,明确整改时限与整改标准;同时将该违建线索、宅基地相关问题线索同步移送县级自然资源、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协同核查处置,全程规范落实违法建设整治法定流程。
         三、持续多方对接沟通,常态化协调化解双方邻里矛盾纠纷针对当事人与邻居采光、通行、监控设备侵权等邻里矛盾,我镇综治办、村“两委”工作人员持续开展上门走访、现场调解工作,多次组织沟通协商,积极梳理化解土地边界、日常生活侵扰等分歧点。调解未果之下,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侵权争议,并非免除自身的行政管理职责,因为我镇不能使用行政权力干预民事侵权直接拆除涉事人的构筑物。后续将持续跟进调处,尽力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妥善化解基层邻里纠纷。
       四、关于低保清理相关情况说明根据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审核审批相关政策规定,我镇近期在全镇开展低保常态化规范清理复核工作。经核查,在低保动态复核阶段,当事人未按工作要求配合提交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家庭现状等复核佐证材料,且低保公示异议期限内,我镇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书面异议申请,当事人母亲低保待遇已按法定流程依规终止。若当事人提供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动合规材料,符合低保救助政策标准,可携带户口本、收入证明等材料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低保申请,我镇将第一时间依规开展入户核查、逐级审批。
      如您持有新佐证材料、有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沟通反馈,可拨打石龙镇咨询联系电话:0817-5813166。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基层治理工作的监督、包容与理解!
                                                                                                                                                                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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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实名举报南部县石龙镇政府存疑似多项履职违法、监管失责问题。面对确凿举证,该镇未正视问题、整改纠错,仅以模板化话术敷衍群众监督,借行政复议程序规避实质履职,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躺平式履职。
该镇政务宣传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治理制度空转,存在诸多违规乱象:拒不处置侵权无证违建,还违规为违建补办手续;放任富裕人员违规领取低保、危房改造补助,造成惠民资金流失;对村民一户多宅违规占地监管缺位,被举报后毁田灭证、掩盖失职;同时推诿邻里隐私侵权纠纷,放任矛盾激化。
整体暴露该镇在工作中有行政乱作为、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等系统性问题。恳请相关部门全面彻查,督促整改追责,整治基层作风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6-8-6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顶贴!

发表于 2026-8-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161801qeyaucae8vspv72y.png 明明此举会埋下隐患,却仍然修建,这背后定有比纠纷更沉重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航拍可见,熊伟搭建的房屋紧贴熊荣老宅,建筑间距极小。房屋处在山林周边,不仅严重影响老宅采光通风,还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火情极易连片蔓延,直接威胁居住安全。明知会埋下诸多风险,房屋却得以建成,背后除宅基地权属、亲属矛盾之外,也折射出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的缺位。农村建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与日常巡查监管职责,对未批先建、越界建房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属地镇政府有义务实地核查建房手续是否齐全,厘清宅基地边界。不能等到矛盾激化才被动处置,希望当地主动履职,依规作出处理,依法化解邻里宅基地纠纷。

发表于 2026-8-7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乡镇的就那么大胆子,在这上面了一个引起相关上级部门的重视了吧!严查事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苹则 发表于 2026-8-7 11:23
下面乡镇的就那么大胆子,在这上面了一个引起相关上级部门的重视了吧!严查事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我是真的看不下切了!基层老百姓为什么就这么难?

发表于 2026-8-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批先建属违法建设,应当依法拆除。如果需要建房,也应征得建房四周邻居同意才能合法审批。为啥建房时邻居没有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制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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