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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西路逸仙花园门口发生的公车违停事件,以及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官方回复,彻底暴露了执法双标、选择性执法、以内部管理替代法定处罚的乱象,严重践踏法治权威、透支政府公信力。
本次事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高坪区清溪西路逸仙花园门口路段为法定禁停路段,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长期在此常态化执法,对所有普通社会车辆的违停行为一律贴单处罚、从严查处,明确公示该路段无合规停车位、禁止一切机动车停放。但网友实拍取证,高坪区城管局执法车辆川R·D35603公然停放于该禁停区域,全程未被交警采集违法信息、未作任何违停处置,与社会车辆从严处罚形成鲜明对比。
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的回复,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敷衍式执法,更是对执法公正的公然违背。大队故意把清溪西路说成鹤鸣路,以此文字游戏搪塞群众,谎称 “无差别执法”,本质就是刻意回避公车违停未处罚的事实、掩盖选择性执法的过错。对确凿的公车违停证据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其声称“不存在区别执法”,却无法解释同一路段、同一违法行为,社会车辆必罚、公务车辆豁免的客观事实。执法机关本应主动回溯核查已发生的违法线索、纠正执法偏差,却反而推诿扯皮,要求群众实时现场举报,变相为特权车辆违法开脱。该行为完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同等对待的执法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第七十九条全员守法、公正执法的法定要求,是赤裸裸的看人下菜、选择性执法。
更值得严厉抨击的是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内部管理掩盖行政违法,以约谈教育替代法定行政处罚的违规操作。城管局官方已明确承认涉事路段为禁停路段,认可涉事公车存在违规停放行为,但全程未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违停违法行为作出任何法定行政处罚,仅以内部约谈、批评教育、完善内部停靠规则草草收场。
必须严肃厘清:内部纪律管理绝对不能替代国家法律处罚,单位内部整改无权抵消法定交通违法责任。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同一路段违停,必然面临罚款、扣分等法定行政处罚,无任何“内部教育豁免”的特权;而作为执法单位的城管局,自身执法车辆知法犯法、违规违停,却凭借公职身份规避法律制裁,用内部纪律处分架空国家法律法规。这种操作本质上是执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压法、以内部规则替代国法,是典型的特权思想、法治观念缺失。
行政执法最伤人的不是违法本身,而是规则对百姓是铁律、对公职人员是虚设。交警的选择性执法,打破了执法公平的底线;城管局的内部化处置,消解了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执法单位本是法治秩序的维护者,如今却带头破坏规则、搞双重标准,让普通群众直面“守法者受约束、执法者享特权”的不公现实,严重伤害群众法治信仰,损害政府执法公信力。
法律面前无公车私车之分,执法尺度无公职群众之别。在此强烈要求:一是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正视执法过错,撤销敷衍回复,全面核查川R·D35603违停事实,依法对该公车违停行为予以处罚,杜绝选择性执法;二是高坪区城管局立即纠正错误处置方式,摒弃“内部免责”特权思维,配合交管部门落实法定处罚,不得以内部整改替代国法追责;三是全面统一该路段执法标准,实现公私车辆同违同罚、一视同仁,公开完整调查处置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落实公正文明执法的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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